act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遇到這種事情, 警方的筆錄是很重要的, 如果是你隨便停車造成別人的問題, 那你就要負責任.
但如果是因為前方塞車, 或是停在停車位上, 或是正要停入停車位. 那幾乎沒有責任.
另外,沒有駕造上路造成車禍, 和你同事有沒有守交通規責是兩回事.
如果你同事有守規責, 那就要對方賠了, 他叫你賠240萬, 你叫他賠300萬
修車可以請計程車費, 精神損失可以賠...etc
不過可以先調解, 不一定受傷比較重得就是對得.
cchan wrote:
我想你同事賠定了.....(恕刪)
小光 wrote:
大大所說的..我覺得就是台灣人的悲哀吧..在台灣什麼都講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