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肇事逃逸案至少必須先得到對方的車牌,才能開具報案三聯單
還是我的認知有問題??
印象中是這樣~
連之前有人要報案家裡樓下車被對面鄰居刮傷(有清晰錄影監視畫面),還要透過關係找出對方的身分資料,警方才受理報案。
攝影機來對照放大就找到了~有負責的派出所要先確認好,因該右邊過去那個路口派出所是最近的!
案發的時間先大約抓一下,才不用花太多時間在上面找!可以陪警察看帶~
不用先備對方的車號啦!那這樣誰可以成案~真的都沒有在銷案~
大不了等它早上加減遇的到阿!加減用替代路跑~
也許它也趕時間,但是互告,它告你捨摸?未打方向燈嘛?若你真的沒打好了!賠幾百也是警察開輪不到它發聲~
裝傻也是告它超速引起的碰撞!黃燈本來就是減速居多!有些人是加速養成習慣!上班不早出門,出事總要處理!
保留半年期單據,真有處理走調解簽書處理掉,去派出所徹案,沒理會!時間提早處理,採刑事,擺爛民刑輪流來~自己拿捏吧~
當中有些不一樣請問警察律師吧!

拜託有經驗的大大們給我點建議吧,謝謝了
我騎靠安全島的外向車道 被一台"雷射絲"外包撞了一下...我晃了好大一下 把車穩住
對方進隧道後變換車道加速逃逸...原本想追的 但後方乘客怕危險叫我不要追了...
我朋友在後面也有看到 幫我追 但追不到..
朋友們都說算了...但我實在不想算了...
我運氣好沒倒 他都沒停下來看狀況 如果我倒了 難道他就會下來嘛? 再說我後面還有人耶!
所以我後來回原地報警...但警察來後說 這邊沒有監視器 雖然我有記車牌 我朋友也有看到
但"偉大得條北北"說"我沒受傷" 不能算肇事逃逸...說這很難追喔
唉 真無言 說我只能以"民法"來追...
我想問的是小弟的狀況如果後續要提告該以什麼形式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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