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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置物箱放斧頭, 會觸法嗎? (結論: 會!)

您可以效法食神的精神放張好折凳在坐墊底下囧...........................

回歸正題我覺得放個鎖鏈的大鎖+版手+調整混合比的螺絲起司比較適合...

我是車廂常駐一隻甩棍 希望不要有用到的時候

軍警用品店買的.... 一支350左右

會不會被K一下就歪了阿.....

…我車上放支超過40cm的扭力扳手~
明天拍照傳上~
建議版主換一支粗一點的大鎖
鎖車 幹架 兩相宜
請去租一部片名叫"世紀交鋒"回來看看

Most people respect the badge. Everyone respects the gun.

哈哈哈哈

條子比較適合你來幹~!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放斧頭難道要置人於死??

放個拐杖鎖好了..
就說買來要丟汽車上面一直忘了~

除非你常常在山上需要用到刀斧類..不然遇到臨檢很難說得過去!!~
萬一真的遇到臨檢,基本上可以拒絕給警察查看車箱,除非他能夠證明你有犯罪(藏違禁品),請他開具臨檢紀錄表然後給他查看吧!~

像我摩托車上就有把開山刀~我常常需要去砍竹子用的.但是警察通常都不太想理我(叫我快滾)!!~



只要你不是通緝犯 沒拒絕臨檢或酒駕等等,
原則上警察不能打開你私人物品(如包包跟行李箱)來檢查~
所以樓主不用擔心...

但是本身我不建議你放斧頭...
畢竟殺傷力過大,容易"失手"造成不能彌補的傷害

最後變成防衛過當恐怕也會吃刑責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只要你不是通緝犯 沒拒絕臨檢或酒駕等等,
原則上警察不能打開你私人物...(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三、 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八、 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沒什麼小用
但是也是違法,自己注意!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第六條 (身分查證)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白話解釋就是就是經過警察臨檢站被攔下來是可以要求你檢查身體(要你下車雙手高舉或背在頭上)及所攜帶之物,但前提是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警察的自由心證)。
八、 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罰責這麼輕... 難怪飆車族都沒在怕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walegan123 wrote:
我是車廂常駐一隻甩棍...(恕刪)


甩棍 本來就是消耗品阿 就算是買了ASP或PSD的也一樣吧!

電擊棒其實比較好, 不用電到人 按下去的時候就會有嚇阻的作用 ><"
(台灣電擊棒要有執照, 店家有辦法幫你申請)


我不是暴力份子 只是對槍械刀器有特別喜好

在加上之前都在大陸工作 晚上加班(加啥班就不要問了大家都知道的嘛)在外粉危險總要帶些東西防身

(我還多帶了一位武警退役的司機 但是不知道他會不會跑的比我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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