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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換新裝~(20090914更新)

d120000 wrote:
恩..放心放心.只要...(恕刪)

這...是大絕嗎?我要認真背下來
初入攝影界的小菜鳥
POTION-SPEED wrote:
大大你好我也想弄一台...(恕刪)


我想和廣告公司說要印防水膠膜,或許再加一句要貼在機車車殼上的,他們應該就會知道了。
Google一下「痛車協會」,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



d120000 wrote:
恩..放心放心.
只要保留50%原來的車色就可以了.


我之前認為是「車色保留70%以上」,所以之前幾張圖也大多畫成黑底以及黑衣服......這次的查理可能讓白色面積稍大了點就是了
萬一往後真的因為這些圖而被攔下來的話,那也只好再向警察大人虛心請教一下能不能去監理站登記囉,因為除了貼了圖以外,整台車都是原廠零件分毫未改......好啦車是XR125、但是後照鏡是XRV125的原廠後照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是否要超過50%才可以開罰我不知道

不過警察應該沒能力判斷是否有超過50%

所以他也不敢亂開單吧

應該把你的痛車照相送監理站吧
唔...那現在不就要進入挫咧等狀態?

......還是把那個解釋成「車燈噴了色或車燈貼了膠紙」?(這太凹了

我看改天直接去監理站問看看好了= =;;;
請問50%的規定是哪裡來的?
有法規嗎?
GAWEIN wrote:
我想和廣告公司說要印...(恕刪)


我已經大概知道怎麼用了
不過最後亮光漆一定要上嗎
http://www.fotothetrade.com/album_user.asp?uid=1529
亮光漆?
我想最後應該是照平常上蠟或上釉就好了,之前是用AS,不過我想找時間試用ABC^^
GAWEIN wrote:
唔...那現在不就要...(恕刪)


照國文及法規邏輯來看應該是指車燈噴了色或車燈貼了膠紙,樓上的解釋不太對
本人所言均為個人實際經驗或是個人見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亂搞車色若接近50%,那這樣的認定應該很有趣
警察:你這一看就超過50%了
A:那麻煩你負舉證責任
警察:你稍等~我回車上拿一下皮尺跟曲線尺
A:...........(不會吧)
警察:首先測量原廠車色面積
同時另外騎著機車巡邏的2位員警趕到
警察:學弟A你算一下車頭的面積~學弟B你幫我把念出來的數據寫成計算式
學弟A:學長真的要算?!
學弟B:..................
警察:這傢伙激怒到我了!!!

...................於是乎...................3位員警在此花了2個小時.........那很爛的數學....終於把面積算完!

警察流著汗說到:終於算完原廠車色面積了...接下來....
A:好了好了....你說超過就超過~快點開單~我肚子痛...
警察:醬子阿(輕聲細語)~看在你有誠心認錯的份上~算了就開你個騎機車未禮讓行人!
A:
d120000 wrote:
這...立場就不太一...(恕刪)


海綿寶寶..
是在指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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