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24 wrote:車上人員若沒有犯有重大刑案嫌疑,使用槍枝作為逮捕手段可能缺乏必要性,員警的生命身體從影片上看也沒有受有直接危險。 目前法規是只要攻擊警察就能開槍開槍的警察應該是轉彎處那位八成是在轉彎處用身體擋車子,因為轉彎時車速較慢要是開車的不停就會擦撞到警察,這樣就算襲警了對了,這駕駛死了,雖說是事後諸葛,但這車上有毒品、刀械,掛失竊車牌,這車也有問題,副座還被通緝,我想這駕駛絕不可能乖乖停車吧
笑死,合法,合規執行公權力,被人民指指點點。毒品,傷害前科,被抓到也是沒有多久就出獄,又不是新加坡50克毒品死刑,馬來西亞,大陸1公斤死刑。有啥好跑,那些路上無辜受害,人損或是物品損失各位網友要幫忙修復嗎?還是警方上次攔查被女毒蟲撞死那樣才好?一方面歌功頌德日本道路,治安多好,怎麼不說日據時代殺人屠村,滅村? 也是高壓治理台灣
追逐嫌犯對其他用路人很危險,這是運氣好嫌犯有縫可以鑽而沒去撞機車,不然擋在他前面的機車騎士不管有幾條命都不夠讓他撞。要讓車子不能跑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警棍去插輪框,很多年以前警察抓飆車族就是拿木棍或是竹竿去插輪框,輪子轉不動是要怎麼跑,車子動不了就不會有逃逸追逐的危險。
就跟廢死法條一般,警察用槍時機也是爭議項目,大家都看到被關在監獄的死刑犯很可憐,沒有威脅性,有教化可能但是您們看不到死刑犯在未被抓之前,怎樣作奸犯科,怎樣虐死受害人,怎麼牽連無辜,怎樣走法律漏洞,您們說死刑犯可憐嗎? 那受害人呢? 它們就是賤民該死嗎?警察開槍有誤傷的可能,但這個嫌犯有什麼無罪的推定嗎? 毒品,槍砲,詐欺,通緝,甚至為了逃脫,撞傷其他用路人,那受害人可憐嗎? 無辜嗎? 換作是各位會怎麼推定,設身處地想一下,當您是警察面對這種情況,您要怎麼履行職務,保護在馬路上的其他人? 想通了再來敲鍵盤炮。
開槍可以,但是這時機點不對,對象也不對。應該在沒有路人時開槍,避免流彈傷到路人,甚至射死路人。而且旁邊機車騎士就在警察前面,警察也開?這真的不行。應該射輪胎,阻止逃逸就好。除非車內有槍還是十字弓等武器反擊,你才能射車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