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minmin wrote:如下圖,畫面右方黑色...(恕刪) 如有拍到該車從快車道切進機慢車優先道,也有拍到該車從機慢車優先道切回快車道,(截圖+影片檔為佳)就應該可以檢舉右側超車項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