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oansh wrote:如果交錢有一些合法證...(恕刪) 同意上述大約10年前左右剛讀大學時那時候沒信用卡 (還沒有 無卡分期這東西)那時候跟車行現金分期 (行照車行老闆名字)分期繳清後 過戶未繳清$$之前,行照在我身上 跟一些繳費收據及分期紙本資料留在身上期間有遇到臨檢問車子名字問題當下跟警察說明情況後沒事情..當然個人案例僅供參考(我是沒有半價 而是正常價格)
當下就可以騎了不用等到兩年後只是兩年後才能過戶給我~引言那當下過戶給你就好了啊是唄為什麼還要等兩年後,就擺明了“只想借錢”因為這兩年的期限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你現在可以騎是“借騎”因為車子不在你的名下不是你的財產機車是老闆名下的財產,所有權是機車老闆等於是老闆“借你騎”,車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再問清楚一點,跟親友商量一下,錢難賺啊!祝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