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 wrote:
真的嗎我常常也這樣卻...(恕刪)
如果被叭,卻不減速靠邊讓他過的話,要被罰1200~2400。
但是在你尚未減速靠邊慢行,他仍超車他會被罰1200~24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另外,機車可行駛快車道,汽車則不可以行駛慢車道(有分隔島的除外)。
但是我還沒有看過有哪條無分隔島道路有慢車(腳踏車)道的,都嘛只有快車(汽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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