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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熄火牽車迴轉挨罰!法院判「取巧」非違規 警方傻眼了

就只是開錯條而以,警察第一天上班喔
如果是
20-30台一起下來推車
這就有趣了
等待下一個奇異點
驢子哥 wrote:
法官用法裁定~警察用(恕刪)


警政署是不是腦袋有洞?拿自己的函釋來對抗法院的見解?

行政機關的函釋被打槍的隨便找都一堆!
chang.d1210 wrote:
紅燈熄火牽車迴轉挨罰(恕刪)


就算法院判贏,我也不會這麼做,光申訴、跑法院,成本都超過罰單了,況且這是個案,同一個案件,下次判決可能不一樣
JasonStock wrote:
其實我不太懂抓這種人幹嘛?!

他要迴轉不想要待轉2次 所以拉下臉皮熄火推著機車過馬路


警察要業績阿,警察每個月都有業績壓力,尤其是在雙北
就算有案例但不是每個人被開這種單都會花時間去申訴,他們就賭你怕麻煩不會去申訴
i hung

車上放一份判決書,警察還要開你單,請他順便開異議單,我想警察不會跟你賭他51%會被紀申誡

2022-03-26 8:53
法官難得邏輯清楚
只要不是阻礙車流&妨害別人通行權益都好,牽車繞過去以上兩點都無
除非,牽過去時行人號誌以紅燈並且「阻擋到車輛轉向」

不然少一台擠待轉又可以省油,最重要是環保減少空汙(綠燈催到前方待轉等待,再綠燈催到待轉等待)
好處多多
取巧...人之常情......連公務人員都會。....有啥好傻眼?有人也坐辦公室看監視器開單呀~~~這也是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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