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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熄火牽過斑馬線遭開單,合理嗎?法院判決出爐了

15年前,我從台大體育館那邊要過去臺一牛乳(如下圖)
當時我也是騎過去(我應該是紅燈左轉)
一過去就被警察攔下,說這裡是人跟腳踏車走的,機車不能騎,要下車用牽的。
同理,所以遇到不想兩段三段是迴轉的是可以這麼做。
台北市一堆人都這麼做, 就算有警察在旁邊也沒差.
(果然是最會鑽漏洞的民族...)
Bookwarm

漏洞的字義就是法律沒規定到的, 所以合法但不合乎常規. 車輛在道路上本來就應按照正常的方式移動. 像這樣騎到路口-熄火牽車過馬路-啟動騎走是合法沒錯, 但是正常方式的駕駛行為嗎?

2021-09-01 9:17
Bookwarm

我啟動了,又熄火, 我又啟動了, 你打我呀! 騎士/行人自助餐

2021-09-01 9:19
一堆機車停車位在人行道上
請問要怎麼上去?
騎上去牽上去都開罰?
一樣的行為不能有兩種解釋,
不能說牽車走斑馬線就開罰,然後牽車走人行道就可以?


所以,撤銷是應該的
JUST RUNNING
tagodbless

停車格設在人行道上本身就夠可笑的

2021-08-31 1:26
Bookwarm

交通部心中的路權: 營業車>自小客>>>>>>機車>行人>>>>>>>>>>自行車,輪椅

2021-09-01 9:23
這資訊LAG好幾年了
很久以前就有類似的案例了
都是牽車的贏
不然怎麼那麼多人牽車?

反而是那警察擾民,類似的案例那麼多起
有申訴的都是判騎士贏,但還是損失了申訴的精神與時間
這就要回到為何要有交通規則的初衷了

要有交通規則除了管理交通秩序外,最主要就是安全

自己的安全,別人的安全都是

牽摩托車過馬路這個行為等同行人我覺得可以認可

因為就跟一班行走的速度動能是一樣的

但如果未熄火,就會有危險,不小心轉動把手衝撞到別人就造成危險

所以有無熄火是重點
4爺眼紅的話就熄火下來推車阿
笑話 那機車壞不就不能過斑馬線???????????

警察無腦~!!!
chang.d1210 wrote:
原文 新北市板橋一名(恕刪)


法是死的....

看人怎玩!
已經熄火牽車了
警察至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既沒違規也無犯法
雖然我很支持警察正義執法
但這個就真的比較擾民了

然後這篇文章的最後幾句
就真的是搧陰風點鬼火的廢言了
記者真的會沒好報啊
熄火牽車沒問題

這種開單根本應該算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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