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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險未續保肇事被罰款問題

xah11246187511 wrote: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的規定,若保險公司未依規定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於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公司仍須負給付責任。


〉〉〉

這條指的是保險公司未通知

屆滿後三十日內的事故

要保人趕緊續保

保險公司就保險事故,仍要負責


不過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我已經保了十幾年

都會提早通知

我另一部車今年七月到期

5月多就寄來了

線上投保有折扣

xah11246187511 wrote:
我只是詢問,也非常謝謝你的告知,所以一個人的修養好不好現在就可以看出來。

你這篇下一個留言剛好表現出你的修養好不好。

保險公司有錢賺通常會發通知告知快到期了,甚至為了多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還會常寄發廣告要人多保的。
xah11246187511 wrote:
各位版上大神好,小弟有一事情想詢問
小弟的機車強制險於2021.03.21到期

保險公司會怕你這次不保同一家,
你3/21到期,基本上1月即會收到保險到期通知書了,
建議你下次用網路加保,還可以打折,也會EMAIL通用~
你這個情形可以訴願,要注意訴願在開罰一個月內對方的單位必須收到,要先確認保險公司有沒有寄再保通知書給你,假如沒有,那你可以用仍然在保險理賠期間之內為主要理由訴願。
xah11246187511 wrote:
感謝您 不過我要澄清(恕刪)


你要擔心的是另一點

如果你肇事時剛好沒強制險

阿桑的一切醫藥費等等3成你要自己出...

這邊可能隨隨便便就超過6000了..小心喽
peggydoggy wrote:
你這篇下一個留言剛好(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 我會在未來50~60年好好反省自己 現階段努力成為一個有為青年
感謝各位前輩,我會好好反省、好好保保險、好好生活,感恩。
xah11246187511 wrote:
小弟用自己的腦袋解讀的意思是,保險公司沒依照規定時間在過保前三十日通知我續保的話,過保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若我辦妥手續後,保險公司仍須負給付責任。 對吧?
但小弟想問這個,保險公司仍須負給付責任,有包含我的"未投保汽(機)車肇事者"的罰鍰嗎,因為據法條保險公司應該在2021.03.21過保前30天寄出續保通知給我,但實際上是4/15與4/21寄出,還是愚鈍的我應該記住我自己強制險的日期 ,因為修車的錢都沒有我的罰鍰高了,社會新鮮人經不起這份罰鍰阿


Q1.強制險通知
到期前寄的叫"續保通知",會寄二次,多半在一個月前,甚至三個月前就會寄了。
到期後寄的叫"重新投保通知",以前只寄一次,現在會寄二次。
樓主拍出來的,都是到期後的通知,但代表住址沒錯,到期前的通知應該也有送達,
保險公司的續保通知/重新投保通知,都是整批資料交印刷廠整批印刷交寄,不會特地把其中一筆挑出來不寄的.強保法也不允許.

Q2.6000元?
這是監理所罰的,屬行政罰,跟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無關,保險公司不會也沒名目可以代墊.

Q3.還有麻煩嗎?
有,樓主等於沒保強制險,對方不論要不要和樓主和解,都可以先去申請特別補償金支付醫療費用(上限20萬),該基金先墊付後,會找您要回來的..不過還好有強制險給付標準,有項目及金額限制,不會讓受害人漫天要價,大致上都是有單據部分的醫療費用才可以申請。

Q4.沒事了?
不,就算特別補償基金代墊,也只是醫療費用的一小部分(本案例還好沒有一級失能或死亡,不然就是200萬了..)受害人其他損失(如不能申請的醫療費用部分,精神損害賠償、財損..等),二年內還是可以依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Q5.....還有嗎?
有,另外還有刑事過失傷害(六個月內對方有告的話..)等著,這才麻煩...
樓主要好好處理了...應該是少不了要花錢和對方和解,撤銷其餘一切民、刑事告訴。

So..
保險很重要! 保險很重要! 保險很重要!
不能只保強制險! 不能只保強制險! 不能只保強制險!
罰款6000小錢
阿婆的醫藥費才是大錢
急診外傷處理很貴的

想沒事
除非你這場事故事安全下莊的
不要被舉證到超速...........
學了一課
看來以後要隨時注意 有沒有繳費
找保險公司也是很重要
有的保險公司 可能常常會漏掉續保通知

保險是小錢
不要為了省這小錢 造成以後更多的金錢損失
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 一定要保下去
放開那個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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