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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超出待轉區即開罰 申訴無效

小小小新手 wrote:
而且這次是直接由台北警方開罰,想賴給檢舉也滿困難的(恕刪)


看來,警察審查民眾檢舉還會比較嚴格一些,自己開單就隨便了!

民眾檢舉不可廢呀!
套句檢舉魔人最愛的話,
沒違規就不會開紅單。(笑爛

然後順便冠上違規魔人,
一級棒!
那樣停在那,是停綠燈不走還是怎樣?

然後紅燈了才要左轉,本來就違規了

待轉不會騎過停等線,到前面一點

開你罰單真的剛好
不是申訴無效
是妳第一次的申訴都是送去原管轄單位,裁判和球證都自己人 你申訴個雕..
之後上訴法院打行政訴訟裁判 那才真的是可以判公平 至少比較會用證據和數據去判 但要花錢300拉..
警察開你600不是沒有原因 因為是最低罰金 有時候去打裁判耗時耗日又耗工 所以大家申訴一次就放棄了
我相信大都有爭議的 上法院勝率都不低.. 因為很多真的很腦殘
同例子多打幾次裁判 大概也可以知道現在法官看法是覺得對還錯的~
要求挺合理的啊,汽車不也是左轉道爆滿時,就認命往後排等待下一個時相;有些人投機取巧不想排隊,直行到路口處再突然插隊左轉,這種就是外側左轉違規,一樣也是抓起來。

只是這也不能全怪機車駕駛愛違規啦,政府就從來沒有強調過反而是默許這種行為那麼長的時間,現在突然說要抓,民眾當然會有嚴重的觀念衝突。就像抓機車騎路肩、路肩超車一樣,標線規劃慢車道與路肩混淆不清,又提倡機車主動靠右騎,一堆人為此騎路肩騎習慣了政府也不管管糾正觀念或重畫標線,突然某一天頭被打到又開始抓違規,再義正嚴辭地譴責他人
壓力鍋 wrote:
那這樣是不是說汽車也該比照,內側左轉專用道停滿了後面的車子也不可左轉要直行過路口再想辦法;沒有左轉專用道的路口汽車若無法即時左轉也不可暫停等機會要直行開走?


汽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啊

汽車規定的超嚴格

左轉燈結束前沒完成左轉, 停止線後要等下次左轉燈, 已過停止線的無法完成左轉就要直行開走

不然就算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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