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328 wrote:超過3分鐘叫違規停車,但圖片怎麼計時 你超過三分鐘 黃線允許臨時停車,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超過3分鐘就是違規停車。紅線不可臨時停車,就不用去管甚麼3分鐘,就是不能停啦...這樣還不懂嗎??停一下也算違規? 紅線、黃線的差別?
你應該問自己你是不是停超過三分鐘而且看警察的回覆有提供電子檔給你(錄影資料)所以應該是還有影片佐證才對如果只有單圖片的話,你又沒停超過三分鐘真的可以考慮打行政訴訟,有機會贏攻防重點就會在照片的時間(很像是自己加的)及臨停(警察開錯條款)例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81號但這耗掉的時間成本你自己要考慮進去
kevin4328 wrote:(人還在機車上,車也沒熄火),申訴也沒用發文說我沒有保持立即行駛之情,符違規停車 紅線就是任何情況都不準停的,就算人在車上也一樣,這個只能認了,無解~但人明明就在車上,申訴回文卻硬拗沒保持立即行駛之情,我不知道這些公務員的腦子究竟是用什麼做的!雖然不用硬拗一樣可以將申訴打回票啦~以後停紅燈時,看到有人停在車道外側路邊紅線旁的,記得也檢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