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牛人 wrote:
這台機車駕駛根本反社(恕刪)
真的...抽菸又蛇行
一看就是爛命一條
不然你能拿我怎樣
他也賭警察不敢撞他
嗯嗯
整起事故的因是白爛騎士
但"連環"的主因真的就是那台1+1了
FB:摩卡兔子 の 財經小教室
所以綜合以上 機車騎士 規規部分是 1.上高速公路 2.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不是蛇行)
3.任意變換車道
此案 如果是警察 示意違規騎士靠邊受檢 那值勤也有帶爭議
1.你警察 既然叫人靠邊 有無 先考慮後方來車流量 考慮騎士靠邊風險
2.叫人靠邊 警車是否要協助車流讓騎士可安全靠邊
因為我看影片會直覺 騎士是為了 配合警方才切到最外側 車道 被一個從後方違規超速超車的撞上
正常程序應該是警察叫騎士 跟在警車後面 由警方帶路到下交流道在進行後續查驗與開罰事宜才對
汽車超車 應從左側 或內側 路肩不能拿來超車(很多人不知道)
從這案件可以知道
平常 開車的人 很多都處於違規狀態而自己卻不自知身處在險境中 包含保持可剎車距離(自己時速越快 這距離就要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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