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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為何有些無牌車子可以被貼環保局公告?
有牌廢棄車輛係由警察局查報、無牌廢棄車輛由環保局查報,經查報後之有無牌廢棄車輛均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俟法定公告期7日期滿後,統一由環保局執行拖吊作業。

對啊 我是沒牌的 應該給環保局啊


Q3.我的車輛只是車牌未懸掛,為何被當成是廢棄車輛拖吊?

臺北市執行廢棄車輛之查報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只要車體外觀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即可由環保局各區清潔隊依法予以查報。



a700161 wrote:
自己看清楚吧我魚餌都...(恕刪)
qweqw wrote:
我家樓下的黃線內(恕刪)


黃線本來就不能停 只能臨停而已
qweqw wrote:
有牌廢棄車輛係由警察...(恕刪)
你要看環保局是不是給委外經營的拖吊業者處理,這些問題問轄區員警不是都有答案了嗎?
可是走環保局流程
就是要貼貼紙公告七天啊

不能直接拖吊


a700161 wrote:
你要看環保局是不是給...(恕刪)
qweqw wrote:
可是走環保局流程就是...(恕刪)

因為你停的是黃線,非白線。
其實六樓的圖片黃線都沒人可以直接全部拖吊的。
黃線:黃實線設置於路邊,代表禁止停車,但可以臨時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也就是說黃線可以臨停但要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且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之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也就是說晚上8點到翌日上午7點黃線是開放停車的。
若臨時停車時段有變更會設立告示牌及地面寫明告知
那旁邊有牌的機車停黃線,為何不一起拖吊走?只拖沒牌的?

a700161 wrote:
因為你停的是黃線,非...(恕刪)
qweqw wrote:
那旁邊有牌的機車停黃...(恕刪)

我不是執法單位,您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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