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樓主,其他人大概沒感覺因為被擋住了,其實其他人看不到前面重機絕對不會是第一輛抵達此處的車不然他不會靠那麼邊停如果他靠中間停就都沒事了他大概就是鑽車縫過來的如果最右邊是沒空間的我是那台重機,我不會擠到縫裡去我無意識論戰誰對誰錯或是法規如何放寬心,你會覺得一切很自然騎車多想點別人,自然社會會和諧一點
其實我一直覺得大型重機不能停機車停等區是滿智障的法規!法規允許車流靜止時可鑽車縫到前面,但又不能進機車停等區,今天萬一後方機車跟很近,或沒想到大型重機不能進機車停等區,當後方煞車不及撞上時該算誰的?我不想花時間和對方跑法院,我也不想因為待修期間沒有交通工具,我更不想和對方543一堆!我自付額2萬才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就算我自付額1萬,只要低於1萬,那我還要花我的錢和我的時間跟對方543(還不一定會賠償)但因為這智障法規,我要擔心被後方車輛追撞,造成我的損失...
曾經就因為這種狀況被檢舉了一張,平常少騎,假日騎出來大多是跟著排隊,但有次在泰山明志路2~3段因為雙向都是單線道,前方汽車又龜速前進,為了超越只好趁紅燈繞過超越,但又不好停在已經夠窄的機車道,與四輪並排,去擋住要進機車停等區的動線,只好跟著溜進去機車停等區,就被龜車四輪檢舉了,個人違規一定認賠,只是每每這樣都覺得為難 ~~~
其實可以歸咎給法規和駕駛1. 法規矛盾與混亂中華民國交通部把重機視為「汽車」,因此部分行使規定要求要如汽車,但部分路權又不視為汽車,前者就是你說的不能停進機車格,後者就是不能上國道。2. 無法前進的汽機車 能禮貌性讓出空隙提供機車往前行機車體積小是事實,也是機車比汽車便利的地方,機車犧牲防水與冷氣換取提早脫離車陣的便利性,而汽車駕駛既然知道前方還有空位,且機車起步加速普遍比汽車快,不能往前的汽車駕駛(包括中華民國交通部的重機),應該禮貌性的微靠邊,讓小機車可以從車縫之間往前,不僅可以避免小機車遭後方汽車夾殺,也能讓機車更快脫離車陣,提升整體交通順暢度。所以你說會滑稽,重機駕駛只有在中華民國交通部下,才不能往前推進到「機車停車格」,重機明明也是機車,體積也沒汽車大、也比小機車大一點而已,為何不能「節省空間」,有效率的往前推進呢?而交通部無腦的規定,也造成許多汽車駕駛不理智,特愛檢舉在機車停等區的重機,惡性循環下,重機也不想踏進停等區內。所以解方就是,請交通部修改無腦的重機法規,以及路上如看到照後鏡有小機車塞住,盡可能的稍微靠邊,多挪出10公分其實很多時候機車就可以通行了。在日本、加州這種對交通思維數一數二的地方,汽車駕駛會主動的讓出一點車道讓機車往前行,也不會因此隨意逼機車車。以上
alexliao0102 wrote:先入為主的觀念,製造仇恨的一群,版主意思是大型重機先停的,後方車輛才進來的.我的話是不進停等區因為不知哪天會遇到魔人....(恕刪) 照版主畫的圖,大型重機就是違規超車才會在那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