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12358 wrote:
不過對方說有換3顆前...(恕刪)
有換牙 用健保 就都有記錄在
市立醫院不太會去幫不是他診治的病人開診斷書,但是不是真的,健保局都有記錄要造假小診所醫師不會想背上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妳可以送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提出該有的證明,有質疑更可以提出也不一定要造單全收,沒有談判經驗就請家長出面,不然就是等她起訴
neo12358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妹我...(恕刪)
neo12358 wrote:
1.有沒有加機車強制險會影響車禍責任的判決嗎,還是只會影響理賠的部份。
2.對方出的診斷證明可以要求到市立醫院複診(檢)嗎(因為診斷證明是一般診所開的,但對方車禍時頭部完全沒有傷安全帽全罩式的也沒掉,而且做筆錄時講話很清楚,也沒有流血)
而診斷證明卻是需要換3顆前牙。
3.車馬費真的很誇張,因為車禍當時到做完筆錄之後還堅持自已騎車回家,然後車馬費寫300X69次=20700元。
(車馬費可以要對方開收據嗎)
4.另外還有一張是對方自已手寫的單子,一大堆項目和精神賠償(精神賠償對方自已寫36000元)
5.腳的部份只有擦傷,對方卻寫"掛號58次X100元=5800元",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總共加起來快20萬,我朋友都快哭了,想請各位大大們給一點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