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會有"慣犯"這個名詞了
就是因為司法沒有嚇阻能力
台灣的監獄也沒有"教化"能力
所以才會有"慣犯"這種東西
那種人的心態就是
敢偷就不怕人家找上門
求償?
做是可以做
不要有太多期待就是了
他會偷東西去變賣.
有錢也是去繳 給政府的罰款
絕對不是還給你
所以很多犯罪.
政府最愛科罰金就是這樣
你是受害者.對方是加害者
但 得利永遠都是政府
你現在知道政府為啥一直都不修法了吧
修法也只朝提高罰金.不提高刑責為主
極端一點講
慣竊只要砍手砍腳就能嚇阻
但 政府不會這麼做
因為這麼做
你就不會去保竊盜險
政府也沒有機會繼續賺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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