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保養的話,一台機車騎到6、7萬應該不是難事吧,我上一台會吃機油的g4,騎車常常油門催到底,不過車剛發動、引擎溫度還沒上來時,油門會催得溫和點,這樣車子撐了11年多,也騎了8萬多公里,車子沒想像脆弱。
一固一固腥黏材 wrote:七萬公里還很好騎...(恕刪) 我車子都很用心保養啊,汽缸、曲軸、軸承、進排氣、電系線組、檔車或速克達變速我都會自己弄,保養車子就跟吃飯喝水一樣。你也是好車一台,前輪軸承換過沒?還沒換的話,這台要記得看一下。看起來你的車在十年內騎了七萬公里,也算夠本了,按照政府對人民財產的使用計劃,你已經達標了,十年到了的話也必須在更加嚴格的排氣標準上進行報廢程序嘍,可惜啊⋯⋯
woodee858 wrote:正常保養的話,一台機...(恕刪) 不錯耶,你騎了八萬公里,雖然吃機油,不過在你惜物的使用下,它陪伴你很多年還頭好壯壯,可喜可賀,而且吃機油小事情,很容易處理的。只可惜你的東西還沒壞就要被政府的人民交通工具財產十年報廢程序給搞死嘍,真心遺憾。
b217490 wrote:話不多說,直接...(恕刪) 什麼!你這台竟然騎了19年還翻錶了!老兄,你這樣不行吧!這樣車商怎麼賺你的錢啊,而且政府明明就說車子十年了就是很髒、很糟糕的老車了耶,我努力的精算也不過替大家抓七萬公里,你還騎到翻錶,太過分了喔。不過儘管如此,還是逃不過政府的十年報廢計劃,你已經在計劃面對中了,真為你感到可惜,不過舊的不去新的不來,現在你可以開始存錢買外星科技的飛碟了,這樣應該能逃過政府十年報廢計劃。
純粹多慮! 新法是要求109年所有汽機車要符合2008/01/01實施的四期標準,當時標準要求車廠必須達到正常使用八萬公里後仍可符合四期標準,機車應該極少有用超過八萬公里不換的吧? 2012/10/01實施的五期標準更嚴格,要求跑16萬公里後還能符合標準,很多汽車都未必能跑這麼多,所以重點在正常使用與保養,到時過不了關怨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