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y200 wrote:你乖乖騎在自己的車...(恕刪) 現在對象是保險公司,然後又要翻案初判表...還在努力中,目前有人來信建議可以去該保險公司客訴過程瑕疵,沒有通知和解直接提告,算是一點施壓,然後找出當初筆錄,後天跑一趟警局問問看如果有後續情況,我會再來更新的
就初判表的定議,道路行駛車輛的區分,在禁行機車道上,就是禁行機車有規划機車道路給你騎,光是條款你就站不住腳了,兩方筆錄很重要,都會比照後再看現場圖去判定,小錢學經驗你光要跑流程就半條命沒了,累死了,路上千百萬車那麼多,就乖乖待在機車道騎汽車變換車道來撞你就贏了,記得道路的使用權分行人,單車,機車,汽車或公車專用道,這五大分類去標畫線。各國都一樣遵守交通很簡單。
armored1009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去年...(恕刪) 你就接受他的初判通知,自己沒有去申請嗎?你不怕他做手腳?後方撞擊前方不管你有無違規,對方不可能沒罩責。比例問題而已。除非對方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你當下有偏移行駛導致擦撞。
樓主隨便畫個圖說個故事,大家就信哦?初判會那樣寫 有87%是樓主偏移到禁行機車道撞到汽車的啦路上一堆移動神主牌都這樣騎車的,以為自己騎直直,卻是騎斜的不知道。重點是隔了一年,準備被保險公司玩了,才要來想是非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