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幣0457 wrote:
不知在哪發問只好請這...(恕刪)
您提供您的強制險承保公司名稱(富邦產險,新光產險...等)給對方
對方將所有體傷的相關單據文件備齊寄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會處理了
若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不足的部份就是樓主朋友自己要吞了
另外財損(車損,工作損失...等)部分
因為沒有第三人任意險,這就要請樓主朋友自己去跟對方談了
我是覺得既然樓主朋友100%肇責
態度放軟放低,理賠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在工作或打工的話
看是否可以跟對方談分期給付
個人認為
車禍肇事方,態度真的很重要
以自己為例
當初車禍原本只想請對方理賠修車費用18萬
但是肇事駕駛除了當天在警察面前表現出很關心很愧疚外
之後一直不聞不問,連我住院開刀都不知道
還反問我 你怎麼沒跟我說你住院?
而且他的強制險過期
所以我也不跟他客氣了
直接將工作損失(車禍初期休養+住院開刀+術後休養)
精神賠償
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車資
全部列進去,總計30幾萬
最後申請調解
調解當天還打電話問我大同區調解委員會在哪裡,怎麼走
談到後來對方總共要理賠264000,對方理賠專員說保險公司賠26萬,車主自付4000
結果那個車主居然說...蛤~我還要付4000喔!
現在不但小腿上有一個洞,洞附近三不五時還會發炎造成高燒,須吃抗生素
想想覺得當初20幾萬放過那個畜牲(開車開到睡著)真是太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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