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CHIENWEN wrote:我說這個人貪.是說...(恕刪) 我想你是著重在事後的處理方式而我是比較著重在避免事件的發生不是說狠敲一筆是對的畢竟若肇責在自己身上可談的空間就變少了不是嗎??所以能避免的當然盡量避免不然日後糾紛不斷大家也都不願意是吧??
零件可以折舊,工資不會折舊但可用"回復原狀"就不算折舊一定要換新品的話,汽車車主可主張折舊,只有工資不折舊不過回復原狀方式,是可用"舊品"的另外若我是汽車的保險公司,看到這單會直接砍到底因為這種要求全換新的方式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