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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沒受傷受損事後被說肇事逃逸

Nicole1980 wrote:
請問,某天早上我騎...(恕刪)

肇事逃逸之所謂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後車追撞前車,前車仍屬無過失肇事,縱使後車傷勢係第三車輛追撞所致,亦無解於第一車為肇事者之地位。

肇事逃逸之立法目的在於讓肇事者停留現場協助處理避免傷勢擴大,並利於後續責任釐清,有人受傷你未停留現場,當屬肇事逃逸無訛。

由於法定刑為1年以上,一定要入監執行,但和解,且無5年內有期徒刑前科者,法官都會給予緩刑,期間不再犯罪免入監執行。
很多大大都只提當下要報警,那如果像樓主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提報警也晚了吧,現在後續該如何處理?

還是明明是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害樓主被撞,結果現在反而要去求對方跟自己和解(送禮、賠錢...?)不然就要坐牢這樣嗎?真沒道理。
我覺得樓主很冤枉


說穿了還是為了錢
感覺這個社會已經到達無法互信的地步,說真的 很遺憾
很多人都覺得被撞還被告肇逃不合理,但事實是有肇事本來就該等警方來處理,會肇逃的很多都是當時有喝酒或是車上有東西,寧可背上肇逃也不想看到警察,我沒有影射樓主的意思,但是這規定我覺得很合理。
這種事後婊別人肇事逃逸之類行為...

已經屢見不鮮了~~~

在此要跟各位宣導...

發生碰撞的當下立刻報案...

主要就是預防對方事後的無理取鬧...

就算雙方都沒事...

口頭也和解了...

但還是可以去警局備案...

以確保日後不會再來找麻煩~~~


發文者還是先了解對方有無要求...

通常這類人要的不外乎是拿錢和解...

該跑的程序就給他跑完吧~~~

法律是保護懂法玩法的人.不然電視抿嘴在唬爛領通告費嗎?經次教訓學記住了.人性是很惡質的.不小心留下刑事紀錄.會影響一輩子的.

figo1958 wrote:
一發生車禍~啥重要...(恕刪)

自行判斷事故大小及行程的重要性
若事故無人受傷,財損是你可負擔,再者你後續行程,其價值相當高
即可,報警後,和對方留聯絡方式後,自行離去,只會被判:未依規定行事

呀不然,訂婚車隊和老舊機車碰到,還要等兩三個小時的筆錄嗎???
rstmeqft wrote:
自行判斷事故大小及...(恕刪)

停留現場,等警方及救護到場,填寫基本資料,請求警方同意離開筆錄後補才是正確做法。自己判斷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
往往是離開前人無傷,離開後人有傷了,保險做法是拿手機錄影讓對方表示同意離開。不然一律等警察到場。
謝謝大家!真的記取教訓了⋯⋯
2、3車未和解才調監視器,警方發現我是1車,才通知肇事逃逸。
2、3車並未提告我,等候警方後續處理。
看之前回覆說是公訴罪,我還抱著希望,希望是不起訴⋯⋯
希望我可以平安順利解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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