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的保單內容是,強制險一年(富邦),買車時就辦好的!
後來,自己則在網路買了第三責任險
1) 每一人傷害100萬 / 每一意外總額200萬 /財損30萬
2) 慰問金保險A型住院 : 每一個人慰問金5萬 / 每一事故慰問金10萬
3)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100/ 200萬 (比照強制險)
未來或許會稍微提高第一項的單位,而目前極欲了解的是第三項的部分,因有一說是(自摔)受傷時,需找警方或救護單位作證才可成案?針對這點很多人有很多看法,甚至認為與其投保這項保險不如另保意外險或(產險公司的個人傷害險)!
我知道個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大很多,但最想暸解的是,若單純就以(個人傷害險)在(騎車時機上)的保障寬度來說,就實務上是否確實比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設限的條件來的理想很多(兩者價格差距約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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