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Dragon wrote:
別搞錯了~
這是檢舉,不處置的話員警一樣會被關切!
為什麼會罰最高?
就看檢舉這個人的砍摺
看起來應該是兩台摩托車忽左忽右,讓他只能開在路中間,所以堅持就是要檢舉吧!
沒人知道是因為車壞了所以踢車,先去舉證當時確實車壞了,絕對不是因為在路上嬉戲!
然後還要提出證明,當時全台灣所有發財車都無法使用,導致必須使用這種方式牽車??
網...(恕刪)
你說的好像法律大於一切似的!這點我尊重~
但就一定要罰到12000嗎?法律是定來讓這些警察玩的嗎?
嬉戲?這種解讀會不會太扯啊?
你怎不質疑那位檢舉「民眾」其實就是便衣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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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這些公務員的素質差異很大的!真正報效國家為人民服務的大有人在!但有些公務員真的是沒什麼路用!裁一裁省納稅錢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