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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賽~這是啥?先例嗎?又缺錢了?...


BlackDragon wrote:
別搞錯了~
這是檢舉,不處置的話員警一樣會被關切!

為什麼會罰最高?
就看檢舉這個人的砍摺

看起來應該是兩台摩托車忽左忽右,讓他只能開在路中間,所以堅持就是要檢舉吧!

沒人知道是因為車壞了所以踢車,先去舉證當時確實車壞了,絕對不是因為在路上嬉戲!

然後還要提出證明,當時全台灣所有發財車都無法使用,導致必須使用這種方式牽車??
網...(恕刪)


你說的好像法律大於一切似的!這點我尊重~
但就一定要罰到12000嗎?法律是定來讓這些警察玩的嗎?


嬉戲?這種解讀會不會太扯啊?
你怎不質疑那位檢舉「民眾」其實就是便衣警?
-----------------------------------

所以我才說這些公務員的素質差異很大的!真正報效國家為人民服務的大有人在!但有些公務員真的是沒什麼路用!裁一裁省納稅錢比較實際~
繼續揮吧!
xboy200 wrote:
你說的好像法律大於一切似的!這點我尊重~
但就一定要罰到12000嗎?法律是定來讓這些警察玩的嗎?
嬉戲?這種解讀會不會太扯啊?
你怎不質疑那位檢舉「民眾」其實就是便衣警?
-----------------------------------
所以我才說這些公務員的素質差異很大的!真正報效國家為人民服務的大有人在!但有些公務員真的是沒什麼路用!裁一裁省納稅錢比較實際~

法律?
有嗎?
我哪邊提到法律了?

面對檢舉,警察還能擺爛嗎?

如果檢舉的人再利用某些管道關注案件呢?

xboy200 wrote:
我在想,如果每位市民「同心協力」一天一封檢舉信,不曉得警局會不會癱渙?

你自己的發言~
警局早就已經癱瘓了,現在光忙檢舉案件就忙不完了!



另外~脫掉制服他也是一般民眾,按照一般程序進行檢舉,有疑惑嗎?
還是脫了制服一樣不能在店面飲食和外帶飲料?



長時間單手騎車,被開罰的金額會讓你大吃一驚- 自由電子報汽車頻道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BlackDragon wrote:
法律?
有嗎?
我哪邊提到法律了?

面對檢舉,警察還能擺爛嗎?

如果檢舉的人再利用某些管道關注案件呢?...(恕刪)

你自己說警察接獲檢舉就「一定」要處理,這不正是依法律行政嗎?(而我是持保留態度的!所以我說我尊重你~)
那為何要罰到最高的12000呢?你選擇不回應~


BlackDragon wrote:
警局早就已經癱瘓了,現在光忙檢舉案件就忙不完了!...(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了,想必大大是巷子內的!

BlackDragon wrote:
另外~脫掉制服他也是一般民眾,按照一般程序進行檢舉,有疑惑嗎?
還是脫了制服一樣不能在店面飲食和外帶飲料?...(恕刪)


脫掉制服就表示不在服勤嗎?
若以民眾的身份來檢舉,我無話可說啦!但若是執勤中呢?這個警察明明發現了重大危險駕駛行為!明明可以上前制止其繼續行為的,該員警卻選擇放任其危險駕行為而從後方偷拍的方式並在一個月後將罰單寄到行為人家裡,這有符合警方執法的SOP嗎?賺績效獎金?
你支持警察用這種最擅長的偷拍方式取代直接上前制止民眾不當行為的執法模式嗎?

你可別問我憑什麼質疑偷拍者就是服勤中的警察啊!因為這種臆測至少沒比質疑踢車騎士可能是在路上嬉戲來的荒唐!
好人難當~
我只要看到路上有人顧路用牽的,有時間就會問是沒油?還是壞了?
然後我就會幫對方踢到他需要的加油站或車行
我覺得在安全的情況下,助人很快樂啊~為什麼要罰?!

xboy200 wrote:你說的好像法律大於一切似的!這點我尊重~但就一定要罰到12000嗎?法律是定來讓這些警察玩的嗎?恕刪)



xboy200 wrote:  何要罰到最高的12000呢?你選擇不回應(恕刪)



自己查一下違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好嗎?你以為裁罰金額是警方隨便訂的嗎?
況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最高額是24000,非12000,多讀點書好嗎?


請不要誤導說警方隨便訂裁罰金額,警方也是依基準表訂裁罰金額,ok?






各位可能有所誤會,製單舉發的是警察,但這一條裁罰的可不是警察機關,而是監理站。

而現在的檢舉達人這麼多,1999、市長、局長、XX長信箱每天都有塞爆的檢舉信件

上級發交給你,你警察機關審核若違規事實明確你敢不依規定舉發?

想必上面抽成說、業績說的大大沒有被民眾告過...
iverpun wrote:
各位可能有所誤會,...(恕刪)


罰單左上角的<民眾檢舉>就說明了一切.....

啊就有人不懂裝懂,連罰則都不清楚還認為罰最高...(之前還認為現行法規250cc可上快速道路?你騎上去啊!你不是還要自行進口重機!你進口了嗎?........哪一樣你做到了? 還自己認為自己的250cc是神車.......哇!好神啊)

樣樣說的跟真的一樣,結果被打臉就神隱不回.....

有些人的發文看看就好,連糾正都不用糾正.....

反正網路發言...鍵盤敲敲就好,他哪一樣有真正做到? 結論是沒有,什麼都沒有!!! XDDDD

所以每次看到某些人的發文...那心態就好像小朋友要不到糖吃而胡鬧!簡直就跟笑話一樣,令人開心啊~
dakkuu wrote: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最高額是24000,非12000,多讀點書好嗎?

請不要誤導說警方隨便訂裁罰金額,警方也是依基準表訂裁罰金額,ok?...(恕刪)



我還要去查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哦?那表是做來給誰用的啊?
就說罰鍰是6000到24000了,我誤解為6000~12000罷了,有什麼好說嘴的?
重點是為什麼罰12000?別跟我說裁量表上機車就是12000!那6000是幹嘛用的?表上有說明嗎?好像也沒有!

其實只要警方不認定踢車行為是「危險駕駛」那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但偏偏不是每一位警察的素質都有好到有能力對「危險駕駛」作出判斷!而無良好判斷能力的警察就會開出這樣的罰單!倒楣的自然是民眾!

一堆人不去檢視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真的危險駕駛,腦子裡全是依法行政…
怪不得250車王至今無法上國道!因為「很危險」呀!

xboy200 wrote:「我還要去查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哦?那表是做來給誰用的啊?」 (恕刪)



你不用查就可以隨便質疑喔?你的發言都是未經查證的嗎?是誰在質疑警方的裁罰金額呢?事實就是警察依裁罰基準標註罰鍰金額,ok?
表當然是做給人看的?讓裁罰有所依據。廢話?

xboy200 wrote:「就說罰鍰是6000到24000了,我誤解為6000~12000罷了,有什麼好說嘴的?」(恕刪)    






被人發現錯誤,腦羞了?




xboy200 wrote:「重點是為什麼罰12000?別跟我說裁量表上機車就是12000!那6000是幹嘛用的?表上有說明嗎?好像也沒有!」(恕刪)









是啊基準表上就是12000,怎麼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5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依裁罰基準就只罰6000,哪裡沒有用到6000?還在胡扯?


有問題不會去跟制訂裁罰基準的交通部、內政部問?怪警察?






xboy200 wrote: 「其實只要警方不認定踢車行為是「危險駕駛」那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但偏偏不是每一位警察的素質都有好到有能力對「危險駕駛」作出判斷!而無良好判斷能力的警察就會開出這樣的罰單!倒楣的自然是民眾!
一堆人不去檢視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真的危險駕駛,腦子裡全是依法行政…
怪不得250車王至今無法上國道!因為「很危險」呀!

」(恕刪)













那是你主觀認為踢車不是危險駕駛吧。


試想如果踢車一方重心不穩有沒有可能倒車?有沒有可能波及路上其他人?


危險駕駛由你來定義?事實是踢車本來就不是正常駕駛行為。警方也只能依法告發。有問題?


話說警察還真可憐,老被鍵盤判官說嘴,偏偏很多判官不讀書只會強加主觀意識。







































xboy200 wrote:
我還要去查道路交通...(恕刪)


結果還是什麼都沒做嘛,這樣還好意思上來說嘴XD

1.你的250車王上快速道路了嗎?
2.你的重機進口了嗎?快點進口啊!
(要不要把你的重機預告進口文貼連結上來,
你看看你...沒那個本事卻誇大其詞.....唉)

臉都被打腫了還強詞奪理,你跟那位逆操舵操到水溝裡的那位神人跟他的神車有什麼差別~~~
簡直就是一個樣~~~

做的到再說出口,看看你以前的po文...嘖嘖嘖

不要只剩一張嘴 XDD

這次踢車罰單事件,
而無良好判斷能力的民眾就會上網抨擊!倒楣的自然是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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