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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卻避而不見

保險很重要的!

polo22513 wrote:
前天晚間發生車禍,...(恕刪)
正常來說...
有報案到現場沒表明要私下和解不希望警方介入(要雙方都同意)
警方才會只抄寫雙方資料後離開
如有一方希望警方介入,那警方就得要拍照測繪現場資料
不是說沒有受傷有受傷什麼的
有受傷=>牽扯到刑事上的過失傷害
沒受傷=>民事上的毀損罪
依樓主PO的來看他應該是打110希望警方介入的
那警方就一定要給"事故登記連單"
上面有雙方的姓名聯絡電話等,還有"處理的單位與員警姓名"
代表這件案件是哪位員警再負責處理

我會建議樓主先回警局跟警方要"事故登記連單"
這事發這起事故的一個很重要的證據
不管你有沒有受傷(有受傷要申請強制險一定要這張,沒受傷他不賠你以後要告他毀損也一定要這張)
然後如果有擦傷什麼的我也建議你去看一次醫生,然後開立診斷證明書
在事後慢慢想辦法跟他談賠償問題

最重要"先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包括事故登記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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