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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機車與兩輛汽車的車禍疑問

yms27 wrote:
基本上你直接說你在...(恕刪)


事故鑑定如果乙車無肇責.那......你可能要完全賠乙.丙所該付的肇責
-----------------------------
這樣的話, 丙該賠乙吧, 甲也賠不到丙, 因為乙沒責, 表示丙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撞上乙
這是追撞, 後車要負責前車, 後車損失要自負

maxsanta wrote:
沒待轉區停車, 可...(恕刪)


那你先證明他越了那條線

maxsanta wrote:
事故鑑定如果乙車無...(恕刪)


你這觀念就回到大車撞小車.後車前車一定是大車.後車的錯了

乙.丙之間的車禍其主因是因為"甲去側撞乙"導致乙必須"緊急煞車"

丙因為乙突然煞車導致追撞.但丙也是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態(其實就是未保持距離)

乙與丙的損失.是要甲與丙共同去承擔.而甲.乙之間變甲完全承擔(因為甲側撞乙.乙有立即煞車.表明反應時間突然的話)

神風小黑貓 wrote:
因為在一百零四年八...(恕刪)

不懂的是,原PO如果還在同車道上,這張罰單是對應哪個違規、哪個法條?

davovo2010 wrote:
捷運明德站外面,西...(恕刪)


西安街一段左轉明德路的話是沒雙白線.還在車道內未進路口不應該被開違規左轉.但你側撞4輪一定是事實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不懂的是,原PO如...(恕刪)


我是在同一條車道上也尚未進入內側車道,但是我的位置算是在乙的右前方,打方向燈往左方要切入內側車道前未越中間線就被撞的,但是由於在太接近路口即使我的行徑還沒到內側也已經算是違規左轉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不懂的是,原PO如果還在同車道上,這張罰單是對應哪個違規、哪個法條?(恕刪)


其實交通勤務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或逕行舉發,
不會因為道路交通事故是A點還是在B點發生,所以也因而不同.
除非是諸如此類的情況,例外:

至於交通勤務警察應用的法條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包括機車,第三條第八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包括機車,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後段)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yms27 wrote:
基本上你直接說你在...(恕刪)


目前尚未拿到分析圖
只有聽丙的保險員跟我說的,假設甲是違規左轉,乙的部分我不清楚暫且不論,丙是未注意前方車況

當時甲乙擦撞約兩三秒丙隨即撞上。
假設是丙無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乙造成丙車頭的損毀,一班情況下這樣甲丙的肇責會如何分?
如果是丙未注意車況撞上,肇責又是怎麼分?
依照您的敘述,您很有可能會以"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被判定為肇事主因

根據關鍵字"未注意車前狀況" 可搜尋至一篇"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與案例探討"的PDF連結

此文為 101 年 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與案例探討

內容為探討車輛肇事時前後車輛之關係,建議您花時間詳讀與研究


但依照此事件,儘管能提出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證據,但在此事故現場未依規定左轉仍然為肇事主因,賠償責任較大

至於您與丙方關係,建議交由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千萬別私下與對方處理,因此事故並未造成傷亡,僅有動產毀損的問題

樓上網友已經貼出相關條例,那些條例,對您很重要


至於您跟乙方與丙車關係,建議您搜尋"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或"車輛追撞 責任"以了解相互責任關係

但甲違規,造成乙追撞,而丙又追撞乙的狀況,若乙與丙都無任何違規的狀況下,甲須負全責


此事故對方要求賠償金應為維修至全新的原則下的估算,但依照經驗,還須考量折舊問題,這就看您與對方如何談


有了此次教訓,往後騎車在路上應多注意後方車輛,尤其是轉彎時,如果您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那負擔會比較輕鬆,若未加保,可考慮加保,以免因小失大

davovo2010 wrote:
目前尚未拿到分析圖...(恕刪)


基本上誰要賠誰多少.除非你自己願意.一切都由法官去判
相信人家賓士要你賠33萬你也不會賠.更不說這33萬疑問維修費

你不想賠償.對方就可以民事訴訟.讓法官來裁定...
初判表只是參考.送事故鑑定那才是專業在判.但我想應該會跟我上面講的一樣.我也尊重別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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