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88190 wrote:
何止八成出車禍要換...(恕刪)
我們就是恐龍法規超嚴,執法超隨便,
造成「法律」本身喪失尊嚴。
滿街的沒戴安全帽、違停、併排、闖紅燈、逆向…,
都不會被取締(除了雙北外看有沒有好一點,連台中大里區都一樣)
停紅綠燈時乖乖停在線後的變成異類、少數…
不是壓線、過線,就是直接衝到兩段式那裡,甚至再超出兩段式的框框。
這樣子的執法水準,又不開放檢舉獎金,永遠都是恐龍法規加上散漫執法(可能警力不足也是)。
為什麼說開放檢舉獎金可以改變恐龍法規?因為現在很多法規定的超嚴,可是根本不可能執行,
所以也就放著,等於大家事實上都是違規,只是沒有被抓。
因為沒人被抓,也就沒人去要求修正不合理法規,今天開放檢舉獎金後,
很多不合理的法規就會引起強烈的民怨,才有可能積極去修正恐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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