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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來函說肇事逃逸,想請問大家意見

感覺上這罪是民事, 應該不到刑事的程度

基本上就是賠錢了事

但因為你落跑了 會被開一張罰單, 差不多是這樣子


figo1958 wrote:
再急~~只要撞上~...(恕刪)


真的,今天還好是撞車,那天被撞就真的BYE BYE了。

為了趕上班不遲到,用生命來趕,感覺挺傻的。
請記得~撞到車屁屁時~趕快迴轉~

避免被行車紀錄器照到~~~(大誤)
還好啦~~賠償他修車錢 就可以搞定了


下次撞到 記得到車迴轉(誤
我後檔也有裝行車記錄器哦!

要不要建議立即下車拆大牌再騎走啊 (大大誤)

上回撞我的機車騎士打完哈欠撞上來的表情超清楚

還是勇敢面對吧, 有時小事談一談或破小財消小災就好,

不要因小失大啊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再跑啊

還好沒人受傷沒有涉及刑事的部分

這應該只有民事

賠錢了事

有人受傷喔
那你就準備賠到脫褲
你怎麼不跟警察道歉?

你自己僥倖貪小便宜的心態,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個人財物損失,你這種自私的人就是只會想著自己急著幹啥,別人的事情都是屁事嗎?

被抓到才說要談和解? 那沒抓到呢? 你事後會出來找車主嗎? 可惡至極。

以上是在下情緒化的言論,不高興聽請告知,我可以說點別的。
以下是責任歸屬問題


如果沒有致人傷亡,基本上不會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

毀損部分不處罰過失,車禍如果沒辦法舉證是故意衝撞,基本上也不會構成毀損。

基本上就是財物損失,民事求償的部分。

至於修多少錢,也要先估好價錢才有得談。

基本上你撞到又跑掉,應該是沒好談的,如果想要快速息事,就是全額買單。

再來有可能遇到的狀況就是對方會跟你要求支付車修期間無法使用交通工具的支出,例如計程車費用、不能上班的損失。

但是這種車修費以外的費用,在法律上很難獲得認同,判例通常會以 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搭計程車,沒有人說沒有車就不能上班等立場來扣除此類的索賠。這種費用如果你可以接受當然買單也是可以,不買單,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是訴訟都可以得到不錯的回覆。

只是你事故後逃離現場,你光是這一點你就沒啥立場可以協調了,祝順心。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肇逃是受傷才算肇逃吧?

強制險是賠受傷的,要賠財損要自己加保

還有,做這種不要臉的事,還有臉上來發問,真是夠不要臉的
對方沒受傷,只是車損,沒有刑事責任....

但可能會有一張罰單....

小事情......

付錢了事...
沒有人受傷~~所以沒有肇事逃逸問題
不要被唬了

只有民事賠償問題
所以就開始喬了
看是要大口氣當盤子幫他換新
還是進廠送修估價
就看你們怎麼談了

再說一次~~~沒人受傷就沒有肇事逃逸問題
就只有民事賠償
=廢柴上的風霜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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