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僥倖貪小便宜的心態,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個人財物損失,你這種自私的人就是只會想著自己急著幹啥,別人的事情都是屁事嗎?
被抓到才說要談和解? 那沒抓到呢? 你事後會出來找車主嗎? 可惡至極。
以上是在下情緒化的言論,不高興聽請告知,我可以說點別的。
以下是責任歸屬問題
如果沒有致人傷亡,基本上不會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
毀損部分不處罰過失,車禍如果沒辦法舉證是故意衝撞,基本上也不會構成毀損。
基本上就是財物損失,民事求償的部分。
至於修多少錢,也要先估好價錢才有得談。
基本上你撞到又跑掉,應該是沒好談的,如果想要快速息事,就是全額買單。
再來有可能遇到的狀況就是對方會跟你要求支付車修期間無法使用交通工具的支出,例如計程車費用、不能上班的損失。
但是這種車修費以外的費用,在法律上很難獲得認同,判例通常會以 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搭計程車,沒有人說沒有車就不能上班等立場來扣除此類的索賠。這種費用如果你可以接受當然買單也是可以,不買單,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是訴訟都可以得到不錯的回覆。
只是你事故後逃離現場,你光是這一點你就沒啥立場可以協調了,祝順心。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