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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後就沒救了嗎?

我有不小心當過賠償一方
索賠方一直3千5千要
最後連上班全勤獎金3000元(也不知道真有真無)也要我賠給他...

不是不行,我建議好好跟肇事方商量
一次清楚後不要再去煩人家
如果靠這得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只會拉肚子.
車禍事故調解委員會的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2. 和解
和解有分為兩種,一種是還沒上法庭,稱為訴訟前或者訴訟外的和解。兩個人說好賠多少就解決了,但是這時候很重要的一點,常有聽聞對方拿了錢之後竟然還又提起告訴,或者是告更嚴重的肇事逃逸,兩人私下和解完最重要的結束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填一份記錄,也就是和解書,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肇事經過)、 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只是按手印需要兩個以上證人..其實遇到難喬的車禍,最好請調解委員會當第三方公證才有效力..)

和解書最後一定要加上一個"願意放棄民事請求權",也就是對方不可以再另外要求民事上的賠償了!

當場和解者亦應寫下和解書--書局及警察局也有簡易和解書表格,或上網下載備用。此種和解方式沒有強制力,被害人仍可再提刑事及民事訴訟,但是在刑事訴訟上仍有證據力,可證明其深具悔意而可獲較輕的處分,在民事訴訟上則有確定賠償數額的效力,所以仍有其事實上的效果,在一般小車禍的處理上,具有相當的作用。

若有較嚴重的傷害或財損,則可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此種調解所作成的調解書狀,經法院核定後具有民事及刑事判決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確定後具有既判力,不可再行訴訟,效果較大。

我真的想不到 wrote:
我爸昨天被後面一台...(恕刪)

對方也不是很懂,所以才會拿張紙片讓你爸簽名,就當和解書。
如果想反悔,看來是非走交通法庭或民事簡易庭,他沒肇逃刑事應不成立,如果人後續沒怎樣那才是重點@@
謝謝各位,等明天機車行維修單出來,再和對方溝通看看好了,如果溝通不了,再評估看看該怎麼辦吧
先問版主,當初報案警察有寫筆錄嗎?如果有,正常和解書要一式三份,雙方跟警察各留一份,而且如果對方有出險的話,理應當是保險公司出來跟你們談才對,不可能是對方直接拿錢
先看和解書是否是正式的規格以及在簽和解書必須要有第三方人證在場
若以上都沒有和解視同無效
難搞~對方也實際拿出5千元給你爸了~也簽下了或許不完整的私下和解書~

不然有個靠杯的方法~找黃牛~用傷害這些凹回去~弄大條回來對半分~

二十五 wrote:
先看和解書是否是正式...(恕刪)

沒有公證人應該算無效吧?

後面那撞人的會不會以那張'紙片',拗樓主老爸親簽接受兩人非正式的合解?
lavottrip.life 芬導的部落旅遊生活
A41323 wrote:
先問版主,當初報案警...(恕刪)


有哦,但是警察走了他們才談和解的
和解書就是一張小紙,便條紙那般大小,只有一份他拿走了
看你簽的和解單有沒有寫放棄所有的追訴權

有的話應該就沒救了

沒有的話應該還能反悔?


ryouichi wrote:
沒有公證人應該算無...(恕刪)


警察遞出和解單, 應該能充當公證人吧? 不然全部都要跑調解委員會找調解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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