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319 wrote:如主題,想要請教大...(恕刪) 實務上是不管騎車的人是不是車主,都有理賠所以我覺得應該跟著車牌走就好了但是很神奇的這東西就是跟人又跟車而且跟人還在跟車前面......到監理所要辦機車過戶之前還得先跑去保險公司把強制險過戶拿新的強制險相關文件或保險卡,監理所才要給人過戶真不知道為啥法規會弄成這樣.......
我125的買菜車保的有基本強制險加額第三責任險.賠對方人(多人)傷亡每人最高三百萬.自己也三百萬車損險(對方)最高100萬年費約3千2左右等於每年多消耗一組熱熔胎的價錢雖然不想碰到.萬一發生一次也回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