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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機車付了訂金卻拿不回來!! 合理嗎?

根據台灣一般做生意的規則,訂金通常是不退的,因為東西擺在店裏,A客戶付了定金,商家就有義務把商品照約定的價格及日期賣給A。如果這個時候有個 B 客戶也想買,那商家是不能賣給B 客戶的。萬一商家因為「某種原因」把商品賣給了B客戶,那A客戶是可以向商家請求賠償的。不過一般都只是拿回定金了事,和氣生財嘛。

上面說的是給了定金的權利,那如果說給了定金後, A客戶又不買了,那店家是可以沒入定金的。因為有可能在保留商品的這段期間,店家有機會把商品賣給 B客戶,卻因為A客戶付了定金的關係,店家無法將商品賣出,那麼定金就是補償店家無法賣出商品的損失。

不過台灣是很有人情味的地方,通常只要跟店家好好溝通一下,店家也是願意把定金退還的。畢竟做生意講求的是以和為貴、和氣生財的。

以樓主的情況而言,車行跟公司定了車,不需要立刻跟公司結帳(通常是月結),也許車行可以立刻把車子賣給別的客戶,也許車行要等很久才能把車子賣掉,也許車行可以把車子退給公司,總之除非車子可以在跟公司付款前賣掉,不然對車行的老闆而言,都算是一種損失。

所以建議樓主,好好的跟車行老闆說說吧,也許可以拿的回定金。

如果車行老闆真的不退,找消保官也是個方法。

現在消費意識抬頭,如果車行老闆提不出他有什麼損失,訂金全退也是應該的。

dotman wrote:
所以建議樓主,好好的跟車行老闆說說吧,也許可以拿的回定金。


我今天去就是好好的說~

甚至也跟他說 不然$800我不拿! 我跟你買顆輪胎差價我在貼錢讓你賺

他的姿態還是一樣!! 就是要你買車!!

我是不認為他有什麼損失啦~畢竟這台車出來 我沒買下個客人也是會來買 車子沒領牌上面也沒刻我的名子

每台車都還是同個樣子~唯一損失可能是多放在店裡一段時間 佔了他車行一點空間!!

且預購的東西! 若等到實品出來時跟當初的想像有落差或不符 消費者難道沒權利取消合約嗎?

這方面法律問題 請高手解答了!!
算合理啊
帖主雖然因事而無法履行合約
但合約上並沒有註明在何種情況下可取消合約
算是毀約
所以沒收訂金是合理的
正反兩方意見都有
我覺得樓主不妨就請消保官或消基會吧
剛好是個教材
peace1211 wrote:
之前台鈴GSR125...(恕刪)


小弟也是建議您請消保官..可是對您可能會不利.

嚴重的話可能請您必須履行契約....

因為當一家車商在賣出這台車時所收的訂金

其實都以今明文規定了..像是車子假如領牌了...

那這台車的損失該算誰的..還有過戶費保險費...

根本沒有消費者想要買2手新車

所以請您找消保官試試看..因為小弟也不知道該如何幫您處理
路上問題多 平安回家最好!
還沒領牌的話 車行應該要退的 作生意 和氣生財麻 這筆生意作不成 可是來日方長 以後還是可以合作的
但是車行不退你訂金 論法論理 他也絕對站的住腳 不能用你的觀點 去考量他的損失

預購物品與實車不符
我記得G5預購時 實車與預購目錄 不符合 缺東缺西的
光陽只是幾句 我們誤刊了 簡單帶過 有人去向消保官申訴 最后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 苦主放棄了

消保法第十九條說的很清楚 所謂郵購買賣(註一)鑑賞期係指「收受商品」後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註一 郵購買賣 :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你連車 都沒摸到就自己放棄權利了
就算現在去掛牌 而你想用預購的消保法來退車
領牌加保險 3千也要你自己吸收 可是你要的只是8百塊
訂金被沒收也是因該的.....
你既然付訂金,就表示真的有要購買那部機車...
我家也是在做生意的(但是不是賣機車),所以滿討厭這種訂了又不買的客人...
有些物品客人購買不一定有現貨,還是要跟上游廠商叫貨....
只要上游廠商還未出貨,客人臨時要退訂,是沒任何的損失....
但是物品已經送到店內,客人退訂的話,這樣我們就沒辦法退回上游廠商...
損失只能自行吸收,物品要擺多久才能賣出去也不知道,有時候還要賠本出售...
而且台鈴的車有點偏冷門..店家叫來的車要擺多久才能賣出去也不知道..
同樣的我買車,寧願多等些時間請店家從總公司調較新出廠的車,也不願意去買擺在店裡很久的車,這因該也是一般人的心態..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神之子小魚哥

我覺得可以事先跟買家說好 下訂之後不退訂金 你也不能賣掉 做個契約 這樣雙方都有保障

2025-04-18 19:57
言而無信你說呢?上訴也沒用;換你是老闆你又做何感想?

acerq2002 wrote:
其實都以今明文規定了..像是車子假如領牌了...

那這台車的損失該算誰的..還有過戶費保險費...

根本沒有消費者想要買2手新車

所以請您找消保官試試看..因為小弟也不知道該如何幫您處理


我說了~還沒有領牌!! 我證件印章什麼都還沒交! 他那通電話說白了也只是打來告訴你車子上市了

就像你購車突然想看某款車 但那家店剛好沒有 他去別的點調車! 車到時打通電話跟你說一聲 一樣的意思!!

浩達實業 wrote:
消保法第十九條說的很清楚 所謂郵購買賣(註一)鑑賞期係指「收受商品」後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註一 郵購買賣 :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supertep wrote:
訂金被沒收也是因該的.....
你既然付訂金,就表示真的有要購買那部機車...
我家也是在做生意的(但是不是賣機車),所以滿討厭這種訂了又不買的客人...
有些物品客人購買不一定有現貨,還是要跟上游廠商叫貨....
只要上游廠商還未出貨,客人臨時要退訂,是沒任何的損失....
但是物品已經送到店內,客人退訂的話,這樣我們就沒辦法退回上游廠商...
損失只能自行吸收,物品要擺多久才能賣出去也不知道,有時候還要賠本出售...


2位說的也沒錯!! 等下禮拜一 台鈴客服上班後 我再去問問看

且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拿回現金 我願意用買輪胎或其他料件再貼差價的方式! 這樣他也是有賺

只是他的強硬態度~讓我覺得生意不是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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