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a12 wrote:剛剛看到新聞 交通部研擬 將考慮機車考照 下降至16歲 可以騎機車 !! 不如先研擬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制度比較好,再將無照駕駛納入刑法罰則,搭乘無照駕駛之乘客與駕駛同罪。酒後駕車用鞭刑伺候,搭乘酒駕之乘客者與酒駕者同罪。
tmaa12 wrote:剛剛看到新聞 交通...(恕刪) 必須要有至少一天的〝各種〞車禍case的影視和講師對每個case的解說教學。考試增加一口試,抽樣show車禍未發生之前的照片或繪圖,問他應注意(防衛性駕駛)什麼來避免。
先講個人的看法1.政府一直引用歐美甚至是日本先進國家得制度與作法。那請問台灣人的教育水準與各項法律制度有跟得上這些先進國家?2.這些心智尚未成熟的16歲青少年,如果在道路上遭遇到事故,他是否能很成熟的面對所有突發狀況或是可能是錯誤一方的兇神惡煞?如果您是這些青少年的家長,等您能說服自己再來支持這個議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