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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車禍了

有報警,那就沒問題啦,
今天再去掛外科驗傷,開診斷書,要跟醫生說昨天車禍受傷的,
然後看對方態度,6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和解書在未拿到賠償前都不要簽

艾里瓦格 wrote: 我當下有報警 我有寫我有做筆錄 ...(恕刪)
關於責任問題板上各位前輩都給你明示了,小弟也覺得是他責任比較大,這是單指交通肇事的部份。
另外可提告過失傷害,就算責任在你(因為沒有100%責任),你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這是奇怪的台灣法律。
不過要提醒版主,提告期限是六個月,千萬不要忘記了。
去開張驗傷單吧,如果過程真的如樓主所述,在對方完全賠償您的損失前請別簽和解單,

個人經驗,會急著和解的通常是自己心裡有鬼......
只是想來看看
本文原作者已自刪

也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
千萬不要簽和解書呀!!可以確定是汽車駕駛過失!可要求他賠償維修、不能工作期間賠償。如賠償金額對方不答應可以對汽車方提出傷害罪!

艾里瓦格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今天在路...(恕刪)


版主別理他!他在唬您!不要與他私下和解!

去醫院開驗傷單後,再請車行開估價單據一式兩聯!

先等兩個禮拜後看您身體有無出現異常狀況再談和解!

告他過失傷害需玩很大,對方如果態度非常差再告也不遲!您這邊不爽也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代步車費用、期間受傷醫療費!

您的肇事責任比較小!對方說修理各付各的....


受傷地方,請到醫療器材行買(貼人工皮)比較不會留下疤痕!不要用敷料!人工皮直接貼上即可!

人工皮請對方買單!(受傷醫療費)

祝您早日康復!


開車想要你命的還要你吃虧一點自己糊牛賽...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1。拿驗傷單提告過失傷害,通常對方馬上就會賠你損失
2。你的機車強制險是保對方傷害才能出險,自己受傷的話沒辦法用自己的強制險
3。對方有保第三人,你可以跟他的保險公司談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他的責任應該比較大
朋友之前有類似的車禍,身體有很多地方磨傷有疤,汽車車主一開始也是嘴硬,最後上法院賠了8萬多;
不用怕上法院,申請肇責分析,你有驗傷單,上法院再告民事吧。
標準的肇事者先聲奪人。
反正比大聲嚇唬你。嚇到你了他就省一筆。
沒嚇到你。就只能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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