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3/6更新]1/2板橋四川路與高爾富路口車禍肇責歸屬

宇哥23 wrote:
A.30 公尺前就要打方向燈
B.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C.你試撞到他側面 不是後面 所以不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D.你騎很慢
E.去驗傷 或是補驗傷 因為對方一定有過失 不賠就告他過失傷害
F.送判定 30天後申請初步研判表+現場圖 然後等著拿錢 衣服 褲子 機車 醫生 慰問金






對方違反第48條之1,轉彎未減速

違反第48條之4,未先駛入外側車道(對方要右轉時還先往左偏)

違反第48條之6,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所以你把你的行車記錄器繳上去,對方會先收到一張罰單,

影片看來你沒什麼過失,放心等初判表吧

ps: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 嚇嚇他
我思故我在~~
其實機車沒啥贏面,最大的可提出的是:前車太晚打方向燈而已.(不過不會是主因)

1.單線道
2.路口超車
3.施工中的路口

以上對機車都不利
白車駕駛一定非常緊張,因為跑下車來關心您的速度也未免太快到令人匪夷所思……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前車看起來有新手駕駛的氣息
閃路邊停車的距離有點大
轉彎看起來也很怪
燈打的也太慢
但這不影響樓主因違規超車造成追撞前車的結果

硬要說的話就是前車行車路線偏離車道和太晚打燈
不過這可以主張是閃避違停車輛

樓主與前車同樣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並在前車減速時由右側違規超車
造成追撞前車右側

這的確是一起後車追撞前車的事故
1.發生地點:有工事所以車道縮減,且工事佔據外車道
2.事故發生前,前車先做左偏作動,如果是我當時也會
誤以為前車要切內車道,而做出跟車動作(大大是要直行吧)
3.接著雖有打方向燈,但不到1~2秒時間隨即右轉,我自付也會
跟大大一樣,邊剎車邊右偏,但要注意會撞上前車右側後方是
因有剎車且有閃避動作,不然會撞得更前面(當後面是神啊)
結論:
1.事出皆因前車先左偏造成後方車輛判讀為直行車將要切內車道,
又因右轉燈出現過慢,造成後方車輛無準備時間,就隨即右轉
不如規定中右轉車輛需提早打右轉燈後再偏外車道再右轉
2.又一個把小車當大卡車開的新手駕駛,所以駕駛者當下才會
緊張跑出來
3.以前無行車紀錄器,所以以撞擊點當作結果來推論事故原因
有行車紀錄器,比較可以有前因後果來做結論
建言:(如果可以的話)
1.對於已打右轉燈的車輛,不要再硬切了
2.休旅車以上大型車輛,右後方是死角區,騎機車的千萬小心

kershawdai wrote:
本身沒受傷車主有說要...(恕刪)


又是富邦
右轉車未讓直行車還想硬凹

直接找車主就好(有對話記得錄音),不用理保險公司
話說你手都在地上磨了沒有一點擦傷~扭傷
別聽保險唬爛,上面很多前輩都已經有說明了

1.轉彎前30公尺須以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
2.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且閃方向燈不代表可以轉彎
3.直行車路權優先於轉彎車
4.該白色車轉彎前車身偏左,而後立即向右轉,有混淆後方車輛判斷的嫌疑
5.撞擊點為車輛右後方,並非所謂的後車撞前車

我認為保險公司大概只有一條萬年爛法條可以跟你盧,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覺得不要被保險公司虎爛,很多保險公司都是這樣,你就隨便開個驗傷單。

直接用過失傷害告對方,並且表示不要和解,車主跟你調解的時候,你就說因

為你保險公司的專員處理上有威嚇我的意圖,所以我堅持提告。

這樣你可以直接面對車主更可以搞保險專員,記得就是先去驗傷,然後用過失

傷害的刑事責任去逼民事,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事會對你有利。


kershawdai wrote:
https://ww...(恕刪)



前面幾位說得很清楚了 記得驗傷 民事不能解決的時候刑事可能會派上用場

保險業務明顯要凹你是在正後方,你只要確定證明你是在他右後方是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吃到你車道,那就可以百分百是對方責任 ,因為去年我同事有相同經驗 跟你這個一樣.



白車的左後輪己壓雙白線 , 以動向來說 , 是要切換至內側車道

幸好有行車記錄器.....

kershawdai wrote:
https://ww...(恕刪)

我覺得轎車車主責任比較大!!左邊先跨雙白線.突然打右轉燈(勉強說閃3下)又未注意右後車輛.
順道一問:開車的是女生嗎?.....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