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codd wrote:俞孟廷 此人原為忠孝...(恕刪) 像這種欠錢不還又惡意搞失聯的..詐欺罪管他將來會不會成立,先告了再說。你只要準備做好筆錄剩下交給檢察官去認定...對方欠錢不還,幾經催討藉故拖延,最後不聞不問,置之不理。你想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你不用擔心何找到這個人究竟在哪裡....你只要有知道對方正確姓名、聯絡電話就行,不用知道他住哪裡~~~警方就有辦法找到此人。至於存證信函該寄到哪裡呢?存證信函並不具備法律效用,僅僅只是先告知對方若不處理你將進行什麼法律動作而已~既然你找不到人自然不用去理會此事。通訊軟體Line內容很重要,這些對話內容都可以當證據使用。對方想賴也賴不掉.....(我就是這樣子打贏官司的...)這種人不給點教訓將來會食髓知味,受害者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