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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閃公車騎內車道 符合緊急避難免罰


fruits0800 wrote:
法官瀆職,沒有依『法...(恕刪)



奇怪
汽車走過去沒事
重機走過去沒事
白牌走過去就要開罰
什麼道理???
警察又不會受到懲罰,還不是繼續這樣子開單。
又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閒工夫為了600塊錢去打官司。

fruits0800 wrote:
法官瀆職,沒有依『法...(恕刪)

問題是文中騎士是要往前騎
而不是要靠路邊
在自己正當路權行駛下
被外來車從路邊插進影響而閃避
說真的跟你提的根本是兩回事
米咖大也有記錄過台北市跟新北市各種類似路況
擺明就是交通規劃出了大問題才會這樣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我看到前方有公車停靠,我就會自己減速的騎在機車車道最右方,看是否公車有什麼變化再往前進
這是很基本的防禦型駕駛.
今天看到前方有車輛可能要轉出來,你還跟他比兇比狠,最後要躲到快車道才不會被撞到.
如果今天他車子出來的速度超快人撞上去,死了.

沒有錯,公車是不對,你是對的,那又怎樣,人都死了,對錯有差嗎?


很多台灣人騎機車的方式,就是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看的很低賤.才會有這種自殺式騎法出現
其實版大的標題下的有錯.....
不是法院認證且允諾.........,這只是判決法官個人引用法條解釋(法官自由心證)
換了另一名法官判決就不一定是同樣結果
下面這位大大說得也確實有理,道路行駛本當要有預期心理,無法通過就該選擇停止、禮讓
假設因閃避侵入他人路權造成車禍意外,這責任歸屬又該如何判決
fruits0800 wrote:
法官瀆職,沒有依『法...(恕刪)

只是我們國家的百姓長久不遵守交通規則習慣,加上執法單位只有需要績效時才會加以取締
雙重惡性循環下造成今日的習性
媒體、民意代表、百姓常常砰擊警察躲起來取締,是錯誤加以批判
當然百姓荷包減少支出在交通罰款上,但我們付出的代價就是擁有一個不安全的道路環境

不要把此案例當是絕對,這只是個案.........
不是每位法官的認知及引用法條都是如此
Latios_JP wrote:
張姓民眾騎車行經中和...(恕刪)
每個案例的狀況不盡相同,哪天換成自己收到單子,還得看能不能說服法官接受這樣的抗辯理由

話說,有人知道可以從哪裡找到這個判例嗎? 如果有的話沒事可以印出來拿去分局派出所宣導宣導
http://tw.18dao.net/%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5%B8%B8%E8%AD%98/%E6%96%B0%E6%89%8B%E8%B5%B7%E6%AD%A5%E5%81%9C%E8%BB%8A%E5%BE%9E%E9%A0%AD%E5%AD%B8%E8%B5%B7
如果說公車就可以把這麼危險的事情當作理所當然
台灣的交通才會如此無法無天
不管任何交通工具在路邊停止再起步本來就應該先禮讓後方車輛
如果撇開內車道無禁行機車道規則
是不是更能減少這種危險發生
騎車不是危險
危險的是把自己放進危險之中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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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台灣的警察
有時讓人覺得可憐沒權力
有時候又讓人可恨濫權力
台灣的警察教育真的很糟糕

cokecolatw wrote:
奇怪
汽車走過去沒事
重機走過去沒事
白牌走過去就要開罰
什麼道理???


就因為地上有"禁行機車"四個大字阿!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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