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法官瀆職,沒有依『法...(恕刪) 問題是文中騎士是要往前騎而不是要靠路邊在自己正當路權行駛下被外來車從路邊插進影響而閃避說真的跟你提的根本是兩回事米咖大也有記錄過台北市跟新北市各種類似路況擺明就是交通規劃出了大問題才會這樣
我看到前方有公車停靠,我就會自己減速的騎在機車車道最右方,看是否公車有什麼變化再往前進這是很基本的防禦型駕駛.今天看到前方有車輛可能要轉出來,你還跟他比兇比狠,最後要躲到快車道才不會被撞到.如果今天他車子出來的速度超快人撞上去,死了.沒有錯,公車是不對,你是對的,那又怎樣,人都死了,對錯有差嗎?很多台灣人騎機車的方式,就是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看的很低賤.才會有這種自殺式騎法出現
其實版大的標題下的有錯.....不是法院認證且允諾.........,這只是判決法官個人引用法條解釋(法官自由心證)換了另一名法官判決就不一定是同樣結果下面這位大大說得也確實有理,道路行駛本當要有預期心理,無法通過就該選擇停止、禮讓假設因閃避侵入他人路權造成車禍意外,這責任歸屬又該如何判決fruits0800 wrote:法官瀆職,沒有依『法...(恕刪) 只是我們國家的百姓長久不遵守交通規則習慣,加上執法單位只有需要績效時才會加以取締雙重惡性循環下造成今日的習性媒體、民意代表、百姓常常砰擊警察躲起來取締,是錯誤加以批判當然百姓荷包減少支出在交通罰款上,但我們付出的代價就是擁有一個不安全的道路環境不要把此案例當是絕對,這只是個案.........不是每位法官的認知及引用法條都是如此Latios_JP wrote:張姓民眾騎車行經中和...(恕刪)
http://tw.18dao.net/%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5%B8%B8%E8%AD%98/%E6%96%B0%E6%89%8B%E8%B5%B7%E6%AD%A5%E5%81%9C%E8%BB%8A%E5%BE%9E%E9%A0%AD%E5%AD%B8%E8%B5%B7如果說公車就可以把這麼危險的事情當作理所當然台灣的交通才會如此無法無天不管任何交通工具在路邊停止再起步本來就應該先禮讓後方車輛如果撇開內車道無禁行機車道規則是不是更能減少這種危險發生騎車不是危險危險的是把自己放進危險之中卻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