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想你指的第三道應是與機車優先道相鄰的最右側車道
而貴弟應是利用中間線道(禁行機車)超車
個人以為
1.公車試圖進入公車站是必須穿越機車優先道的
此時於機車優先道直行的機車擁有絕對路權
貴弟若距離尚遠理應減速禮讓
若兩車距離已經相近機車有被剪線的之虞應鳴喇叭提醒之
若公車置之不理強行剪線則很明顯是公車侵犯機車路權的錯誤 公車違規
若公車沒有完全停進公車專用區 而有部分或全部車體停於機車優先道上 公車更是違規!(這點很經常發生)
2.機車以超車為理由進入禁行機車道依目前法規已經違規繼續行駛亦是違規
(本人支持廢除禁行機車&強制二段左轉)
3.就算機車處於違規狀態下 除符合緊急避難原則 公車亦無權逼車或攔車
然無行車紀錄器 公車逼車難以舉證
而公車也可能是因視線死角而沒注意到機車
但是公車視線死角不能構成公車違規的理由
若因此而發生事故公車仍有一定程度的肇責
4.於"停紅燈"時機車停至公車前與之理論 除非已經綠燈通行 否則要判斷為逼車或攔車會有爭議
但是機車也可能有其他違規爭議(跨越停止線?行駛於禁行車道?無故於車道停車..等等)
tin30706 wrote:
若停紅燈時,我弟真的停車下來跟他理論他會怎麼樣嗎?
若只是紅燈時間理論,不出手不口出惡言。
就當作聊聊天,沒有違法問題。
但若綠燈了還繼續理論,應該有可能犯強制罪、妨礙自由、違規停車。
若再加上出手又出口,則再加傷害及公然污辱。
有時遇上逼車,若不是太過分又沒人受傷,就當作被狗嚇到就好。
退一步則海闊天空、心平氣和~
還有司機逼車應該是很明顯~因為連我媽也覺得司機再逼車~我也跟我弟說問題你又沒行車紀錄器~發生事情怎麼證明~他的意思事發生命案~警察一定會去調路口的監視器或跟路過的車要行車紀錄器或現在客運一定有裝
~還有警察要人家就一定要交嗎~他回~告到法院~警察就一定要處理.......我跟他講你以為你什麼咖~警察那麼閒嗎~
以上的話我跟他講了~但他說不可能~我只是要證明他是錯的~
tin30706 wrote:
《三條汽車道一條機車道》
理論上,外側快車道+慢車道,機車可行駛
tin30706 wrote:
往旁邊的第二道《禁行機車》超車騎到客運前,但機車道上他一直無法切進去,所以就一直騎在第三車道
超車,要超過別人的安全跟車距離,才能切入
(中間車道是否「禁行機車」倒不是重點)
tin30706 wrote:
一直騎在第三車道。後來客運司機可能也不爽直接就從第二道開至第三道
客運要超你車,原則也是一樣
tin30706 wrote:
他因業務過失罪加一等
若有行車記錄,證明前因後果,則是『故意』而非『過失』
tin30706 wrote:
因為連我媽也覺得司機再逼車
只可惜自己人做證是無效的
tin30706 wrote:
我只是要證明他是錯的
他錯在不懂保護自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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