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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對方自行離去

小盧 wrote:
對方肇事逃逸,不一定...(恕刪)


對阿,我一說要報警對方就很緊張的想要走,對方是一個中年阿姨

他是事後才去做筆錄的
對方既然離開,車損部分你可以拒付
沒有警察現場拍照存證,如何證明車損是跟你擦撞所產生
今天不是教你脫罪,只是非警察當下所記錄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對方會急著離開多半有不合法的情事存在怕被員警查獲
雖然你在路權上是輸面,其他部分未必會輸。

cl.hsu wrote:
對方既然離開,車損部...(恕刪)


那他事後才去做筆錄可以算是證明嗎?

還是說我其實不用賠給他修車的錢,直接要他無條件和解就好呢?
事後補做筆錄是可以的,畢竟對方是當事人
只是對於對方所說的身體不適還有車損部分
因為都不是當下員警做的任何記錄,要如何證明是因你而起?
所以車損部分你可以先拒絕誰知道車輛的損壞是否真的跟你有關?
還是他離開後自撞亦或是原本車輛就有故障呢。
至於身體不適部分,請對方提出診斷證明,如果不是事發當天的就診記錄在認定上也是會有爭議
所以才會有很多版友一直宣導發生事故一定要等警察到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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