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橙汁去冰 wrote:
小弟今天騎上大直橋時...(恕刪)
發生事故一定要報警處理以防將來啞巴吃黃蓮,有苦無處哀~不幸遇到賴皮沒誠意的肇事者,就檢具驗傷證明提告(刑法之傷害罪)再說 .... 以刑逼民的方式對於弱勢的受害方來說往往能得到比較正義的賠償!
柳橙汁去冰 wrote:
小弟今天騎上大直橋時,前面的阿北車廂旁邊雙掛,然後車上載了2箱高麗菜,騎我前面,結果翻落
我輾過第一箱高麗菜,遇到第2箱時卡住,導致摔車
後來有去警察局,也有通報交通隊處理,最後有拿到一份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目前的處理狀況是
1. 我的車子拿去機車行先放著,對方說要等這2天跟他的保險公司一起去估價
2. 我的傷先看醫生,最後憑收據再跟他領錢
目前車子的部分如果說對方的保險公司願意理賠,那當然車子的部分就好處理,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而是對方要自行負責的話,後續有問題我再來請教各位
比較讓我煩惱的是我的醫藥費部分
我該怎麼跟他談呢? 到底我跟他拿現金的部分該包含哪些項目呢?
我自己的想法是,因為醫藥費真的要賠可以很多,光是人工皮跟藥膏跟幾次的掛號費就很可觀,但另一方面是我想拿現金,疤對我來說沒關係,會好就可以,所以想把醫藥費省下來
想知道的是我可否要求所謂的精神損失賠償,或是有其他的項目可以跟對方索取理賠
老實說我有一點不爽,對方在實踐大學旁邊開店而且是老闆,結果一開始就跟我說不要透過警察想私了,但他開口竟然說只願意賠償我1千...
車子壞掉他還一直要我拿去他認識的機車行,後來去我要求的機車行,店員幫我試騎說龍頭有點歪,阿北還問說可不可以敲一敲把龍頭敲正就好,擺明想要我吞下去當自己衰,當下就有點火....
另外一個疑問則是,如果和解談不攏要走法律,那該怎麼做後續的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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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更新
謝謝大家的回應,經過這2天的了解,讓我有了更進一步的認知,這邊也補充說明幾點
1. 當下已經有報警,交通隊也有來處理,也有到大直派出所,最後也拿了一份"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 現在我的機車就是停在橋下的大昌機車行,對方說已經有連絡保險公司,將會跟保險公司一起去估價,另外我的機車是還沒有維修的,等對方同意後才會開始進行修復
另外也想問幾個問題
1. 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請問這個險的負責範圍涵蓋了哪些呢,是我的所有賠償都有保險公司支出嗎? 如果是,那審理撥錢下來的整個程序會花費很多時間嗎?
2. 如果最後和解破局,我想要以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去逼民事賠償,整個流程會花費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為了幾千塊上法院常聽人說很不划算,是哪裡不划算呢?
3. 我目前是打算修車費+醫藥費,這些都是有單據的,因此要跟保險公司賠償可能不太有問題,另外我想跟對方拿大約5000的和解金,可以解讀成精神賠償或事後整型美容之類的,反正就是實拿的部份,請問這個部份會太高嗎?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想坑對方什麼的,我真的沒這樣想,但我覺得,今天我平白無故被對方害摔車,受的傷、這陣子的不方便、請假花時間去看醫生,難道只要車修好,人醫好就可以當沒事了嗎,我真的不能接受
對方一開始開口只願賠1千,後來又想叫我把車牽去他認識的車行,這難道不是看我缺少社會經驗而想坑我的行為嗎,我是家因替代役,沒有辦法提出不能工作的損害賠償,但我家裡只有今年61歲的母親,本來替代役的工作是要照顧家庭,如今卻變成一個需要被照顧的人,我真的覺得,如果沒有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會是我無法接受的事情
額外補充2張當時的照片,順便說一下,我機車6月13號才牽的,目前600多公里還在訓車中就發生這種事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