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的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
本規範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機械停車設備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及其進出用之車道,以機械式設置之停車裝置及必要之附屬設備。
(2) 機械停車裝置
將汽車搬運至停車位置或供停放汽車使用之機械裝置之全部 (以下簡稱裝置)。
(3) 置車板
機械停車設備中供搬運或停放汽車之托板。
(4) 機械停車位
包含設置機械停車之設備及停車空間。
(5) 機械停車空間
機械停車供作停放汽車之空間。
上面紙的幾乎都是"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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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前住的社區曾發生過一個案例(18宮格型態的機械車位),和機車停放在機車位有關。
一輛機車停放在機械盤上,可能因為震動倒掉了,機車把手跨了隔壁機械盤,
後來取車的人也沒注意這件事情,就進行取車,
結果車台平移因為把手勾住了,所以整台機車拉出原來的車台,滾落下層,卡在下層兩台車輛中間,
但因為車台仍繼續平移,機車仍有一部份露在車台位置,導致另一片車台版平移時撞到卡在兩台車中間的機車,導致正平移中的車台脫軌砸入下層,
結論:
2台車輛毀損,其中一台是P牌名車,還被滾落的車台砸中
賠償金額破200萬,
機械車位有保險,但是歸咎於人為....當事人只好自己買單。
還是乖乖的把車機停在該停的位置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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