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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其中一方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初判表只會寫出事故車輛的違規事實,不會寫出你的肇責比例。


對方直走 我靠右停車再左轉

我A方: 起步未注意他車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紅線、消防栓、彎道、明顯有防礙他車通行、其他禁停處/ NT$機車600。

PS.未設待轉區或二段式左轉,可直接左轉,但仍是轉彎車,要注意後方來車,方能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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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方:超出速限
(1第40條)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



還有請看看你的現場圖,交通大隊是如何寫的

個人臆測,你是主因,他是次因

對方保險公司應會以
1.此處非待轉區域,你又多了違規停車,來增加你的比例
2.對方是直行車,你是轉彎車,他有絕對路權,還是你比較輸面

結論:能談到你7/他3算不錯了!

如果要變成你8/他2,換算下,再扣掉賠付比例,自己去算算是否需要再花3000去鑑定!

再來
你的損失:醫療跟財損,醫療去申請強制險,上去GOOGLE很多"權益"可自行研究,例如往返醫院交通費..。
你的財損也可名列細項。

對方損失:醫療跟財損,財損向你求償。醫療會跟你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

而第三人保險金要雙方和解後始得申請。

反正都要有收據或是發票就對了!口頭不算唷。

強制險無法處理,建議等肇事主因出來後,再來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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