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71117 wrote:
還有我有相關的保險公...(恕刪)
謝謝您,我有私訊給您了!
fanrien wrote:
你是街 對方是路
街景圖
騎這裡本來就要特別小心
對對方而言,你就是從小巷衝出來的機車
我騎這裡的時候,一定都會停下來確認沒車後才敢繼續騎
天知道大同路上的車是不是聯結車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所以你是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
別老是想著拿錢
如果大家都這樣騎車還有錢拿
那交通秩序就沒有公平可言了
能盡快和解就和解,上法院對你來說不一定有利
原來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