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機車密度居全球第一的台灣,騎車在外空氣已經夠糟了,卻還要忍受抽煙者於等停紅燈或行進間的二手煙,難道,不能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因吸煙時所飛散的灰燼導致其他駕駛人眼部造成傷害進而影響正常駕駛發生事故)近期政府機關已研擬針對十字路口機車停等區吸煙者將處以罰鍰的罰則,一旦施行將是不吸煙者的一大福音
現在最討厭的兩種1.邊騎車邊抽菸或是等紅綠燈抽菸2.騎車左手插在外套口袋裡搖搖晃晃的遇到這種都能閃多遠就閃多遠馬上加速遠離有一次信義路跟承德路口遇到一位停在我旁邊直接開始點菸的我就開罵了...@#$%^&*
其實,不要單獨講說這個狀況週末逛夜市的時候,也是前面有邊走邊抽煙的狀況我們小老百姓又能怎樣?我們有沒有能力(魄力、規劃力、執行力...等)來效法日本規劃出『吸煙區』雖然新加坡前總理的『把人一開始當作狗一樣訓練,以後他就知道這樣是錯的』這個論點頗有措辭上之爭議但是,如何做到一個良好的管理我覺得不錯的法令加上嚴格的執行應該有所成效PS:抱歉,我認真了,認真就算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