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don0419 wrote:是這樣嗎= =?主肇...(恕刪) 路肩本來就是不該有車的,這種單一車道汽車在前機車跟在其後如果機車走路肩欲超越前車=右側路肩超車自然是機車的肇責較大,而且單一車道沒有轉彎車的問題而是前後車的關悉除非 右側是慢車道(10cm白線或有標示機車優先道),那麼汽車幾乎是100肇責*而且 這種15cm白線外是可以長時間停車的,只要在白線內即可可以停車的地方(不會是車道)怎麼可以走?之所以現實下其實大家經常騎路肩,那是以錯為對習以為常再加上道路不敷使用,所以取締上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事故評斷上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可以停車的地方..那怎麼會不應該有車呢~~停車也是要先往路肩靠對吧~~基本上轉彎車本來就該注意後方來車了不然看到路肩無視後方直接轉 撞到都不用賠那大概機車族都死光了...所以我才會說可能是7:3或8:2yanyu_911 wrote:路肩本來就是不該有車...(恕刪)
帶著平常心去調解就好了~基本上你很難輸~假設情況是他車子開在前面,你跟在右後方一同前進的話,狀況一打方向燈沒看後方有無來車→ 對方未注意後方車輛,要賠。狀況二打方向燈有看後方有無來車→ 有來車還故意右轉撞人,給他全賠+精神撫慰金。
luther163 wrote:2: 不去調解, 可以嗎? ( 不想跟這樣的人說太多, 打壞心情). 一定要去調解,不可不去...或者可以簽委任書請別人去不過最好還是當事人去比較好,因為會談到錢...另外這只是一般的調解而已,不是法院出庭,請帶平常心去面對通常會有一位調解委員會主席當居中者,記得帶警方對"你"的筆錄還有你的綜合所得稅(薪水低再給)...這通通要給主席看,讓主席來評估而且恣態要放低一點...衣服穿破爛一點不過...這區區幾仟塊還要上調解,真的很無奈....
yougenmi wrote:先不管對錯調解會一定...(恕刪) 你是 機車 你這樣子的摔法 不可能 沒有傷 也沒有必要 去隱瞞~一定這樣子面積的 撞擊 接觸到 地點.骨科.皮膚.皮下組織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擦傷 挫傷 瘀傷 的~這一定會有的~只是你非是專業.毫無察覺.這是此次小機車 比較居於弱勢的立場~再者 :他是汽車 就算是 家在附近 也不能沒有禮讓 直行車~ (除非台灣立法院又修法條了)光是 這一點 汽車就 附有大部分罩責 . 機車騎士表明 未看到變向登可能是 車輛轉彎登有故障 或者事後補打的燈 .這一點四輪駕駛 難辭其咎.有保險的話 那就 放心提告傷害了 .請對方知悉 兩輪觸地的下場與 後果.另外 這事故地點 應該是台灣 ~交通好像還是有規定 轉彎車 需禮讓直行車~(如有不需禮讓處請告知)在從此事發後相片圖~ 應為汽車車輛沒注意.是否有無直行車輛而 逕行變換行使方向.導致 機車因此而 有摔倒 跌損之 情形 ~ 一個是因 一個為果~不應該 機車 需要附有賠償責任 ~ 另外 可以 確認看看 對方 是否有飲酒 亦或是 神智不清的情形~怎都到了自家附近 還不儘快靠右 . 新手上路也 該知道這點~ 這不是智商.這是習慣.除非車輛性能煞車功能 有修正至頂級 or 改到緊繃. 可以漂移甩尾靠岸 ..以上純許虛構 如有巧合 該是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