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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一事, 想各自修各自的車. 對方卻不是這樣想, 要我全賠(有圖) 21 Nov


yanyu_911 wrote:
右側是15cm白實線...(恕刪)


是這樣嗎= =?
主肇因怎麼看都是因為轉彎車輛
路肩行駛問題也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
都跨越路肩邊線了因該不是單一車道了吧
dondon0419 wrote:
是這樣嗎= =?主肇...(恕刪)


路肩本來就是不該有車的,這種單一車道汽車在前機車跟在其後
如果機車走路肩欲超越前車=右側路肩超車
自然是機車的肇責較大,而且單一車道沒有轉彎車的問題而是前後車的關悉

除非 右側是慢車道(10cm白線或有標示機車優先道),那麼汽車幾乎是100肇責

*而且 這種15cm白線外是可以長時間停車的,只要在白線內即可
可以停車的地方(不會是車道)怎麼可以走?
之所以現實下其實大家經常騎路肩,那是以錯為對習以為常再加上道路不敷使用,所以取締上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事故評斷上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可以停車的地方..那怎麼會不應該有車呢~~
停車也是要先往路肩靠對吧~~
基本上轉彎車本來就該注意後方來車了
不然看到路肩無視後方直接轉 撞到都不用賠
那大概機車族都死光了...

所以我才會說可能是7:3或8:2

yanyu_911 wrote:
路肩本來就是不該有車...(恕刪)
建議你也要他賠你,你不跟他纏你會吃虧,到最後真的變成你要全賠.
帶著平常心去調解就好了~
基本上你很難輸~

假設情況是他車子開在前面,你跟在右後方一同前進的話,

狀況一
打方向燈沒看後方有無來車→ 對方未注意後方車輛,要賠。

狀況二
打方向燈有看後方有無來車→ 有來車還故意右轉撞人,給他全賠+精神撫慰金。
法規規定單一車道不可以兩車並行,這是違規的

以上等言論 都是假設對方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沒打燈那就難判了
有一種人習慣很差
轉彎時才減速打方向燈
後車反應時間1~2秒以內
遇到了出車禍是很正常的
luther163 wrote:
2: 不去調解, 可以嗎? ( 不想跟這樣的人說太多, 打壞心情).


一定要去調解,不可不去...或者可以簽委任書請別人去
不過最好還是當事人去比較好,因為會談到錢...

另外這只是一般的調解而已,不是法院出庭,請帶平常心去面對
通常會有一位調解委員會主席當居中者,記得帶警方對"你"的筆錄
還有你的綜合所得稅(薪水低再給)...這通通要給主席看,讓主席來評估
而且恣態要放低一點...衣服穿破爛一點

不過...這區區幾仟塊還要上調解,真的很無奈....

先不管對錯
調解會一定要去

調解條件可以接受
就和解

不能接受
就等初判表出來
再調解一次

有問題可以問律師
政府有提供免費諮詢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先不管對錯調解會一定...(恕刪)


你是 機車 你這樣子的摔法 不可能 沒有傷 也沒有必要 去隱瞞~


一定這樣子面積的 撞擊 接觸到 地點.
骨科.皮膚.皮下組織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擦傷 挫傷 瘀傷 的~這一定會有的~只是你非是專業.毫無察覺.
這是此次小機車 比較居於弱勢的立場~

再者 :他是汽車  就算是 家在附近  也不能沒有禮讓 直行車~ (除非台灣立法院又修法條了)
光是 這一點 汽車就 附有大部分罩責 . 機車騎士表明 未看到變向登

可能是 車輛轉彎登有故障 或者事後補打的燈 .這一點四輪駕駛 難辭其咎.
有保險的話 那就 放心提告傷害了 .請對方知悉 兩輪觸地的下場與 後果.
另外  這事故地點 應該是台灣 ~
交通好像還是有規定 轉彎車 需禮讓直行車~(如有不需禮讓處請告知)

在從此事發後相片圖~ 應為汽車車輛沒注意.是否有無直行車輛而 逕行變換行使方向.

導致 機車因此而 有摔倒 跌損之 情形 ~ 一個是因 一個為果~
不應該 機車 需要附有賠償責任 ~ 
另外 可以 確認看看 對方 是否有飲酒 亦或是 神智不清的情形~
怎都到了自家附近 還不儘快靠右 . 新手上路也 該知道這點~ 這不是智商.這是習慣.
除非車輛性能煞車功能 有修正至頂級 or 改到緊繃. 可以漂移甩尾靠岸 ..

以上純許虛構 如有巧合 該是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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