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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被酒駕騎士從後方追撞,請問後續處理等問題?

根據經驗
刑事庭部分
牠會被判過失傷害,初犯應該是緩刑罰錢,累犯最多關6個月
受傷的部分,有單據..強制險會賠你
民事部分
牠一定說沒錢
沒薪資轉帳的話,就算法官判一百.....
你應該一毛錢都拿不到...

這就是目前的鬼島台灣................
和解的話有可能會拿到比較多錢,也會比較快
如果告到法庭去,法官會叫你們先去和解(法院也可辦理和解)
法官對於這種小案件很不耐煩,因為太多了太多了,處理不完,如果每個小車禍或小衝突都上法庭,法官會受不了
不是只有判決而已,要開好幾次庭,結束後還要寫判決書,如果有人不服還要上訴,煩都煩死了
精神賠償在和解中也能列出,調解人都知道個大概金額,不能列太誇張也不會讓對方砍光光
精神賠償稱謂精神慰撫金,就是除了上醫院治療的花費以外賠給受害人身心「痛」的撫慰,有大概行情,
所以車禍愈嚴重精神撫慰金會較多


tel0932520907 wrote:
根據經驗刑事庭部分牠...(恕刪)


沒合解沒緩刑。

合解就是撤告。

公訴,才有緩刑。

對方沒錢,求償在多也沒用

除非名下有財產,

或月收入公司匯錢到銀行,才有效


強制險只賠傷,還要有收據

有健保,不是多嚴重的,拿到的醫藥費

幾百幾千,沒多少錢的~

湾岸的千葉 wrote:
我車子過戶時有保強制...(恕刪)

開診斷證明交給警察 說明來意 就可以了
對哪種人告下去就對了
最愛潛水看文

愛情抗生素 wrote:
處理方式前面都說過了...(恕刪)

+1 你贏定了!
打完刑事,再打民事,拿到判決書!
但沒人保證你拿的到錢!!!
喝這麼多次的人,你覺得他的身家?
如果輕饒他,就是下一次酒駕肇事的幫兇!!
想得到通通一起告!
今天他騎車,你才有命發文
改天他開車,受害者的下場難以想像
告他不是要錢,而是要減少悲劇的發生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如果想要快速解決事情,就是直接告過失傷害,

正常來說當天做筆錄時警員就是問要不要直接提告,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看到就馬上提告,要民事跟刑事一起,

他還有公訴庭,夠他玩了,

有多次酒駕的人,想必非善類,不管說什麼都是空口白話,

求償方面上面大大就很詳細了,

但是代位求償,我保富邦,問客服給我的答案是不行,

雖然有第三責任險,但是沒有車體險,而機車沒有車體險可以保,

所以機車沒辨法代位求償,

這方面請知道的大大在詳解了...
強制險賠自方駕駛以外的人,所以你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直接提出申請即可。

但是強制險不賠車,除非對方有保第三人財損,不然你是無法從保險公司索賠的。

強制險不賠酒駕,所以對方的強制險公司賠錢給你後,會再向對方行使代位求償。

萬一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可以找特補申請。 特補
要左轉你在待轉區???要迴轉的意思??我覺得你應該說明清楚是在哪個路口才對。
雖然直行車是有優先路權沒錯,不過你錯在你沒有先打方向燈,行進中轉彎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若已經是停止的話,也是要提早打方向燈提醒後方駕駛,台灣很多駕駛都是轉彎前10公尺內打方向燈,或者是轉彎時才打方向燈,已正常人的反應時間是絕對不足的,提前打方向燈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skuldly4948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要...(恕刪)




這是事故地點的詳細照片 可以參考
白點藍線 >> 我前進至待轉區的路線
轉彎藍線 >> 綠燈後我左轉的路線
直行紅線 >> 對方地下道上來之直行車

另外有人說為何我左轉不需至右邊待轉?
1.因為待轉區前方 "並無任何" 兩段式左轉標誌
只有指示左右為捷運站的標誌
2.地下道快上來部分 "有" 兩段式左轉標誌(如圖紅圈處)
則地下道直行機車若要左轉才需至右邊路口待轉

禿頭有救嗎? wrote:
版大如果要轉彎 紅燈...(恕刪)

besson_tuba wrote:
要左轉你在待轉區??...(恕刪)


你好,在待轉區紅燈快結束前已經打好左邊方向燈
對方疑似超速從地下道衝上來
看到我車子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
1.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2.不確定他騎乘時是騎在內側還是中線
但他絕對不會騎在最外側機慢車道
因為若騎在靠右邊的機慢車道
我左轉時他根本撞不到我
所以可懷疑對方未騎乘在機慢車道
疑似騎乘在中線甚至內線禁行機車道?
如圖所示 (紅線為假設對方騎在機慢車道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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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方有沒有錢的問題,目前我不太確定
但可以確定的是對方有工作!

1.我要報警前他有提到「要趕去下一個客戶那裡...這樣他會遲到」並哀求我不要報警
他表示可私下和解並全額賠償,但我沒有理會依然報警

2.警方到場時他在警察旁邊苦苦哀求說
「警察大人...真的很不好意思...我承認剛剛在客戶那裡有小喝一兩杯...」
警察似乎對這種苦肉計見多了,毫無表情且態度強硬要求進行酒測

3.警察對我們雙方進行酒測時
他有拿出手機致電給疑似"下一位客戶"的人
我旁聽的電話內容如下「不好意思...我這裡發生一些意外...可能沒辦法那麼快過去」

在以上觀察可推估對方有工作(可能為業務性質?)
但無法了解是否有財產和薪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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