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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10天,對方心臟病死亡

多謝大家的關注,我也問過很多朋友包括從事保險人員,大家的建議都接近,所以目前心裡大致有個底了,預備會去參加公祭上香奠儀,但是在調解結果尚未出來之前,難免心中煎熬忐忑。
謝謝大家的好心建議,我會小心處理,也以這次經驗奉勸大家,真的要遵守交通規則,萬一有事故也要以標準程序處理,還有,保險真的很重要。

祝大家出入平安。

小憂鬱 wrote:
對方要證明「車禍」跟「心臟病」有關連 才有辦法對你求償

如果對方連這點都無法證明 那你也無須理會

但建議基本表面工夫多少要作...(恕刪)


對於大大的遭遇 我相信大家都想給予協助

不過引言的小憂鬱大已經把所有重點釐清了


他無法證明
則
你完全無須理會

根據經驗 他很難證明
其二
別因為如此就不理不睬
事情上身還是要想辦法處理
關懷別少



死者為大
R.I.P


yanyu_911 wrote:
我之認為...1.心...(恕刪)


心臟病有分先天及後天...
成因跟病況都不一樣...但是都有急性復發而休克的可能性
嚴重的通常只要受到刺激就會休克死亡...
我同學是先天性心瓣膜不完全...因為開車跟前車輕微擦撞...因緊張而心臟休克送院前死亡

後天的心臟病最有名的就是心肌梗塞...
平常沒事..開始發病後12小時沒到院作緊急治療死亡率高達9成...

這個案例有很大的機率在於心肌梗塞....

至於引起急性心肌梗塞的原因...車禍或許是主因之一....
不管怎樣...樓主都需要小心處理...
tommyhlc wrote:
10/23 下午七點...(恕刪)



不用想太多


時間過都這麼久了

而且心臟病跟車禍何來直接的因果關係可言?

就算真的有因果關係那也不是你該遵守的注意義務

這道理就和你沒違法的開車路過嚇到旁邊的人心臟病發一樣,這不是你該注意和負責的

當然也不可能歸責到你身上,你要負的只是出車禍時驗出的傷




當然這只是個人愚見 不一定正確
我原本要貼10樓的影片給你看的XD
基本上沒有直接關係 10天 這樣以後大家車禍 過沒幾天不小心過世
也可以回頭告瞜

之前新聞不是有 車禍 以為沒事 剛離開現場就內傷暴斃...

好像也是判賠不少錢 因為是真的身體內出血 有內傷...

心臟病不可能受傷還能撐10天把
1:台中黎明路幾段.門牌幾號前發生事故?晚間7點多有路燈.及路上車輛照明應該不會昏暗 別避重就輕
2:有交通指揮棒.為何還無法應變?
3:晚間7點多 你有開啟大燈嗎? 行車速度是多少?
4:高法醫說過.查不出死因的死亡證明幾乎都開立心臟麻痺 省的麻煩
5:死者有無心臟病史.是否有就醫紀錄可查
6: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通常會偶而感到胸悶.痛.喘不過氣 往生前可有急救?
7:或許不是心臟病 而可能是腦血管破裂猝死 事發就醫當時可有電腦斷層掃描?
8:對方有心要告你的話 恐怕會很麻煩
-----------------------------------
送你下面這段話..
人無完人 只要不暴露邪惡的那一面 就能以偽善的身分生存


TACKINESS wrote:
1:台中黎明路幾段....(恕刪)


謝謝TACKINESS 的意見,針對這些問題,我能夠回答的只有1-3 點:
1. 發生事故的地點為過了鎮平國小,往前有家喜美超市,就在喜美超市對面往烏日方向的車道,那裡確實是昏暗,
2. 對方拿交通指揮棒時是高舉過頭,很容易和後方的招牌霓虹燈混淆,我發現時已經有偏向另一方,但是沒有任何其他警告標示下,根本看不見購物車橫在車道,看見時已經煞車不及撞上購物車。
3. 我有開啟大燈,行車速度因為車速碼表故障,所以我不是很確定,這部分就交給交通隊研判

4-8 點我都沒有答案,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據家屬言對方在往生當天有感不適,是他自己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中間和他過去的就醫記錄都是我現在無法獲知的。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注,我會非常小心地面對,謝謝!
問題還是會回歸
車禍與心臟病的關聯

這已經是律師的法律攻防
如果進入訴訟
就看哪一方的證據完整
如果單就口頭陳訴車禍引發心臟病
難免牽強
法官也不會只聽原告陳述就判刑
原告必須提出更有決定性的證據
版主
盡人事
聽天命
且戰且走
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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