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hlc wrote:
10/23 下午七點...(恕刪)
不用想太多
時間過都這麼久了
而且心臟病跟車禍何來直接的因果關係可言?
就算真的有因果關係那也不是你該遵守的注意義務
這道理就和你沒違法的開車路過嚇到旁邊的人心臟病發一樣,這不是你該注意和負責的
當然也不可能歸責到你身上,你要負的只是出車禍時驗出的傷
當然這只是個人愚見 不一定正確
2:有交通指揮棒.為何還無法應變?
3:晚間7點多 你有開啟大燈嗎? 行車速度是多少?
4:高法醫說過.查不出死因的死亡證明幾乎都開立心臟麻痺 省的麻煩
5:死者有無心臟病史.是否有就醫紀錄可查
6: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通常會偶而感到胸悶.痛.喘不過氣 往生前可有急救?
7:或許不是心臟病 而可能是腦血管破裂猝死 事發就醫當時可有電腦斷層掃描?
8:對方有心要告你的話 恐怕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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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下面這段話..
人無完人 只要不暴露邪惡的那一面 就能以偽善的身分生存
TACKINESS wrote:
1:台中黎明路幾段....(恕刪)
謝謝TACKINESS 的意見,針對這些問題,我能夠回答的只有1-3 點:
1. 發生事故的地點為過了鎮平國小,往前有家喜美超市,就在喜美超市對面往烏日方向的車道,那裡確實是昏暗,
2. 對方拿交通指揮棒時是高舉過頭,很容易和後方的招牌霓虹燈混淆,我發現時已經有偏向另一方,但是沒有任何其他警告標示下,根本看不見購物車橫在車道,看見時已經煞車不及撞上購物車。
3. 我有開啟大燈,行車速度因為車速碼表故障,所以我不是很確定,這部分就交給交通隊研判
4-8 點我都沒有答案,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據家屬言對方在往生當天有感不適,是他自己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中間和他過去的就醫記錄都是我現在無法獲知的。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注,我會非常小心地面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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