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聽不太懂你的敘述...你說你騎到快撞到警衛了,那麼他怎麼還能從右邊而過?你快撞警衛他卻從右邊過...那他應該是撞上警衛了才對.單一車道對機車而言,雖然法規上沒規定的很詳細不過是可以併排騎的前三公尺我有打燈...法規規定是前30公尺(30-50M)必須有告知義務雖然 你被後方車超車不當引起小擦撞或驚嚇,不過你也有所不對的地方
通常我右轉時 我都會在50公尺前以上一直盡量靠右邊 把右邊能讓機車通過的路堵死 這樣最保險 不這樣是因為 就算離一個腳踏車能過或人的那空間 神風特攻隊 他們都很樂意嘗試急速衝過去太多神風特攻隊尤其上下班最多 一看到你要右轉 就加足油門往前衝 硬要從你身邊衝過去 這種結果有兩種 不是你撞到他 就是他從後面撞上你所以要轉彎之前 先把你要轉彎的方向慢慢靠過去 等到路口要轉了就不怕神風特攻隊了 除非他從騎樓 人行道衝出來 真有這種徵兆的話 趕快去拜拜
以下是汽車的法規...機車有沒有相同就不知道了(應該是一樣才對)....95年07月0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我是覺得路口前三公尺打方向燈馬上轉彎是很要不得的習慣有一天我騎車跟在休旅車後方我在路口前15~20公尺就打右轉燈並且向右騎了前方休旅車開到斑馬線才打方向燈而且直接右轉(我在路口已經不是休旅車正後方而是右後方了)害我差點被它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