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麻煩的就是你們的車子移動了
好險有較警察
如果我是你
1.我還是會到醫院探望對方(帶個水果去吧)
2.要和解可以,等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再來仔細詳談(口氣要和順)
3.因為對方有受傷,談和解記得到警察局或是調解委員會(別私下和解)
4.強制險只有賠人,你的強制險賠對方的醫療單據(請對方保留診斷書跟收據)
5.談和解要請對方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追權利的條款(因為他有受傷)
總之要表現出處理事情的態度
在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前
別隨便答應什麼條件
可以先詢問看看對方的和解條件
當然如果你自己覺得條件你可以接受
請回到3選項
之後雙方如果對分析研判表有異議
也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以利之後責任歸屬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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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肇責的問題
對方可以請求
A.醫療賠償(診斷書跟單據)
B.車損賠償(估價單-上法院會攤折舊)
C.工作損失(薪資證明、假單)
D.精神損失(這項我也不清楚)
你要背過失傷害(如果他有告你的話)
反之
如果我是對方
我也不會這麼快跟你和解
我會等手術大抵確定
再來談和解
畢竟不曉得手術有無後遺症
或是復原狀況如何
就看對方聰不聰明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雷小炫 wrote:
若如你所述
你除了使用手機這部份有責任外幾乎沒其他肇責
至於有其他不負責任的人建議不承認使用手機這個
我完全不建議採用
君子坦蕩蕩,只有小人才會躲躲藏藏
不過這位小姐可以撞上完全不動的靜止物也算厲害了
小弟錄製筆錄(錄音筆)有闡述這項事實。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樓主的保險有另外在加保的嗎?
探視還是要,禮盒只是一般的餅乾禮盒也可以,重點是探視時說了什麼話,
禮盒只是讓對方覺得心意有到,因為對方有受傷,沒辨法工作,
在談合解對你不利,住院費用如果沒辨法用保險擋掉就很可觀,
以刑逼民這一定會的,有問題馬上發問吧~
如果有時間可以找法扶最好,最完整的諮詢!!
抱歉,我並沒有另外加保其他保險,只有強制險
第一次探視沒有當面說上話。 C小姐剛好在手術房,C小姐媽媽工作中,
手術室外陪同的是C小姐的阿姨與她妹妹,因為不認識 所以只好將禮品放置病房。
yms27 wrote:
基本上這起車禍跟你用不用手機毫無關聯
高雄標線都很奇怪.路肩線不像路肩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又要像不像
但個人認為你畫的地方屬於路肩範圍.而你的行為屬於臨時停車
所以對方了不起對你提出不緊靠道路右側或者交岔路口違停
PS.姑狗"傷口癒合水果"吧..
謝謝建議,原來關鍵字要找這個
其實車禍當下 我真的認為 那是路肩......
後經交通大隊三民二分局 吳警員告知 才知道那是慢車道
我真的一整個傻眼......原來那是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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