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公有停車格,應該是要住戶能停,其他人也能停
大家先到先停共用才對吧=>這是主張的重點!!
而且我查詢後,警察單位在相關新聞事件說明
" 大樓要貼什麼標語進行主張是管委會的自由,不過不可帶有暴力、脅迫、恐嚇等字眼"
"例如,如果擅自停車罰500"等讓人心生畏懼等言論
tommytsai大大所提到
"很多即定道路的所有權是屬於週邊住戶"
那畫上了公有停車格,停車格屬公有所以應屬大眾能使用吧
不然完全只照"即定道路的所有權屬週邊住戶"來認定的話
那有天住戶封路要求過路費不也用這條合理化了??
另外 雪碧豬 大大說的
上回政府土地重測,才知道公寓周圍都是我們的土地,
大家也理所當然的圍地停車,
也問過相關單位,並無法律問題.
(巷子蠻大的,兩邊停了車依然不影響通行,沒有既成道路問題)
圍地讓公寓來停車,並且不影響通行,我想當然是沒關係
不過我主張的是,將公眾使用的停車格,畫作私用的這項作法的正當性
有一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
好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如進出無路成廢地)
不然分割案不能通過
有人就是不想把建地讓出來變路地用途
因此卡十多年
後來同意了所以通過了
但這些路地的權狀依比例還在20多人手上
不是有路就是公用道路喔
因為雖然用途是路地
但權狀上是寫"建地"
所有權仍在"週邊住戶"
只要沒有申請讓政府徵收成為公用路地
週邊住戶每年還是要繳不能蓋房子的路地的稅金(以建地收)
但實質上權狀是登記為建地(無誤!)
不要再看到有停車格就一定可以停車了
該地是住戶的可以任意劃喔
xutsm788 wrote:
遠房親戚有20多人是強制分割同一塊地
有一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
好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如進出無路成廢地)
不然分割案不能通過
有人就是不想把建地讓出來變路地用途
因此卡十多年
後來同意了所以通過了
但這些路地的權狀依比例還在20多人手上
不是有路就是公用道路喔
因為雖然用途是路地
但權狀上是寫"建地"
所有權仍在"週邊住戶"
只要沒有申請讓政府徵收成為公用路地
週邊住戶每年還是要繳不能蓋房子的路地的稅金(以建地收)
但實質上權狀是登記為建地(無誤!)
...(恕刪)
你應該有所誤會
私有土地經過一段時間的事實"既成道路"使用後,即使地目仍為建地,日後仍無法蓋房子
所以你親戚的地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又經過十多年
這塊地應該99%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雖土地所有人仍保有其所有權,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其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排除他人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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