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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格 & 非本棟住戶禁止停車

我所求的主張和 wetty 大大提到的一樣

既然是公有停車格,應該是要住戶能停,其他人也能停

大家先到先停共用才對吧=>這是主張的重點!!

而且我查詢後,警察單位在相關新聞事件說明

" 大樓要貼什麼標語進行主張是管委會的自由,不過不可帶有暴力、脅迫、恐嚇等字眼"

"例如,如果擅自停車罰500"等讓人心生畏懼等言論

tommytsai大大所提到

"很多即定道路的所有權是屬於週邊住戶"

那畫上了公有停車格,停車格屬公有所以應屬大眾能使用吧

不然完全只照"即定道路的所有權屬週邊住戶"來認定的話

那有天住戶封路要求過路費不也用這條合理化了??

另外 雪碧豬 大大說的

上回政府土地重測,才知道公寓周圍都是我們的土地,
大家也理所當然的圍地停車,
也問過相關單位,並無法律問題.
(巷子蠻大的,兩邊停了車依然不影響通行,沒有既成道路問題)

圍地讓公寓來停車,並且不影響通行,我想當然是沒關係

不過我主張的是,將公眾使用的停車格,畫作私用的這項作法的正當性


t3321465 wrote:
不過我主張的是,將公眾使用的停車格,畫作私用的這項作法的正當性

先不論地到底是誰的,
如果已是政府所畫之公有停車格,卻限制使用人,那的確有爭議.

不過就算是私有地,私畫停車格,
地主仍無權私自上鎖甚至破壞,
是會被告的~~
看到這篇文章讓我想到,騎樓算不算私人的地呢? 常常看到店家私自拿鐵鍊圍起來,不讓人停車
遠房親戚有20多人是強制分割同一塊地
有一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
好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如進出無路成廢地)
不然分割案不能通過
有人就是不想把建地讓出來變路地用途
因此卡十多年
後來同意了所以通過了

但這些路地的權狀依比例還在20多人手上
不是有路就是公用道路喔
因為雖然用途是路地
但權狀上是寫"建地"
所有權仍在"週邊住戶"


只要沒有申請讓政府徵收成為公用路地
週邊住戶每年還是要繳不能蓋房子的路地的稅金(以建地收)
但實質上權狀是登記為建地(無誤!)
不要再看到有停車格就一定可以停車了
該地是住戶的可以任意劃喔
我遇到這種的都會直接跟他說我來找朋友,反正他也不可能全部住戶都認識~
我住家旁邊社區就是在社區前公共區域圈地,不讓外車停放,被檢舉,建管處要求拆除圍欄,開放停車。

所以,可以去檢舉看看,建管處會派人來查,是否為私有地?

非也,就必須不能私自圈地。

t3321465 wrote:
我想請問 以下這種情...(恕刪)


你必須先很明確的了解,該地是屬於國有還是該社區所有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另外請教,大樓地下室機車停車位,
大家也都是會管制嗎?

小弟所住大樓地下室出入口根本沒有管制,
(老舊大樓了~對管委會也很無言!)
機車格本來就不足了~
聽鄰居說管委會把一些機車格塗掉改成汽車格出租= =
機車數量簡直就是爆炸了~
有不少社區外的機車也停進來,
有時更誇張,
會有機車停到我租的汽車車格裡@@"
反應了無數次也沒啥用!
只能看一次生氣一次,
然後把該機車拖到他地!

wetty wrote:
不過實際狀況就是這樣,不講法律的島國!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不過關說一下就好了...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xutsm788 wrote:
遠房親戚有20多人是強制分割同一塊地
有一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
好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如進出無路成廢地)
不然分割案不能通過
有人就是不想把建地讓出來變路地用途
因此卡十多年
後來同意了所以通過了

但這些路地的權狀依比例還在20多人手上
不是有路就是公用道路喔
因為雖然用途是路地
但權狀上是寫"建地"
所有權仍在"週邊住戶"

只要沒有申請讓政府徵收成為公用路地
週邊住戶每年還是要繳不能蓋房子的路地的稅金(以建地收)
但實質上權狀是登記為建地(無誤!)
...(恕刪)


你應該有所誤會

私有土地經過一段時間的事實"既成道路"使用後,即使地目仍為建地,日後仍無法蓋房子

所以你親戚的地部分被法院規劃為公用路地讓在內邊的人可以進出,又經過十多年

這塊地應該99%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雖土地所有人仍保有其所有權,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其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排除他人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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